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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屋換新屋 北市都更大利多(2010/04/24)

舊屋換新屋 北市都更大利多
更新日期:2010/04/24 02:20 林佩怡/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林佩怡/台北報導】


台北市房價居高不下,民眾怨聲載道,台北市政府將推出「舊屋換新屋」新方案,只要屋齡逾卅年,即可原地重建換新屋、且坪數不縮水,市政府給予二倍的容積獎勵,申請者如將增加的面積出售,甚至可「免費換新屋」;區段較好建物再外加一個停車位,預計近卅萬戶、逾百萬市民受惠,新政策於今年八月一日正式實施,為期五年。


北市副市長李永萍說,早年台灣經濟剛起飛,北市房屋需求量增加,當時大多興建四、五層樓公寓,但這些房屋消防設備、公共設施不足,又沒電梯,據統計,昏迷北市屋齡逾卅年的房屋占三分之一,約廿九萬戶、相當於一一六萬人住在這類老屋裡。


李永萍指出,許多老人家住在老舊建物,公寓沒有電梯,長輩們上、下樓梯不方便,想換有電梯的房屋,卻又無法負擔高房價,間接影響他們外出的權利,再加上年輕人想在北市買房大不易,房價高的問題,儼然成為民怨之首。


為解決高房價問題,北市將推出「舊屋換新屋」政策,更史無前例提高都更案的容積獎勵。都市更新處長林崇傑說,過去都更案的法定容積獎勵僅一.五倍,新政策特別提高至兩倍。他強調,該案為期五年,只要屋齡逾卅年,基地面積達兩千平方公尺以上(約六七○坪),一半以上住戶同意均可申請。


建管處以萬華區某公寓為例,基地面積三千一百平方公尺,以四、五層樓試算,每戶原坪數約二二.七坪,都更舊案僅分回十九.六坪,但新政策實施後,不但可換回原坪數,還可外加一個車位,重點是還不含公設比。


建管處更新事業科長簡瑟芳說,根據都市更新法第十條規定,都更案需要十分之一住戶同意,為了確保專案的執行性,「舊屋換新屋」的專案規定更加嚴格,需要有二分之一住戶同意才能執行。她強調,可以提高申請門檻,但絕不可降低標準,因此專案並無抵觸母法。


除了提高容積獎勵,都更案的規畫費也「加碼」補助。林崇傑說,過去都更案皆由建商經手,導致建商炒高房價,趁機大賺一筆,他建議住戶自組更新會,都更案的規畫費用,可向市府申請最高五二○萬的補助,市府更委託「都市更新學會」,免費下鄉解說法令問題。


雖然申請改建者要負擔改建費用,不過市府將協助都更民眾申請貸款,且給予二倍容積獎勵後,民眾亦可把新增容積出售的款項作為改建費用,等於可「免費換新屋」。


簡瑟芳說,該案市府討論通過,待市長正式宣布後,會到各行政區舉辦說明會,統整各方意見後,會正式提案。

房市大利多, 這下子連便宜的公寓都買不到了, 不曉得該高興還是難過, 接下來公寓每坪至少再漲10萬以上, 台北市將再也沒有每坪50萬以下的公寓可以買了


2010-04-24 8:59 發佈
市政府給予二倍的容積獎勵

以我家為例(商三)一坪可以建幾坪??
基地面積要670坪,還要1/2住戶通過那也不太容易,為何面積要那麼嚴格,感覺房價又要全面調漲,台北市一坪最少50萬起跳了,另回答樓上的問題商三原本是1坪換5.6坪,如果容積率2倍,應該是1坪換會超過11坪喔
chou1223 wrote:
舊屋換新屋 北市都更...(恕刪)


原先買不起大樓的還可以買舊公寓

這回財力不足的無殼蝸牛將正式被踢出台北市了

現在去搶都來不及了

不過這個效應可能會很快的往新北市擴散

造成原先買北市舊公寓的人加速向新北市移出

而新北市的舊市區也會有讓人可以同步實施方式的想像

所以,又是一個財富大幅重新分配的時代

跟不上的人

就註定要被別人由你的口袋偷走你的努力!

唉!

真難搞~快要跟不上了!

我個人的幾個看法:
1.1/2住戶同意就可以改建,那剩下的1/2住戶要如何處理?
2.不含公設,那房子要蓋多高?改建的建築成本負擔每個人都可以接受嗎?
3.改件的過程中,住的問題怎麼辦?
個人認為要改建,除非地點價值很高或是個人或家族獨有,不然就是要遇到天災.
別傻了啦~

除非改建的過程完全不用錢而且有地方可以安置並且實際使用面積要比原來的大

不然要改建根本是天方夜譚 !

大部份的公寓都有頂加. 一部份的一樓有店面. 這種事是永遠擺不平的 !

而且很多公寓是數十戶甚至上百戶全部連在一起的.

土地面積不是很小就是暇長型不然就是塞的亂七八糟

1/2 要同意基本上就很難, 而且要建地下停車場更困難.

反正勇敢的台灣人不把公寓住到危樓是不會心甘情願的都更啦! 等著看吧~

這種政策只有對精華區且戶數頂多30來戶的有機會成~ 其他的地區根本就只是哄抬的效果罷了.
這個政策是要針對670坪以上的都更區域,這樣大面積的區域在大安中正區幾乎現在很難找到,可能在中山,大同區或是南港區比較多.所以應該是要讓過去大區域的老舊公寓來受惠.
為何要限制這麼大的土地限制,這當然也是有道理,想想如果只有200坪就給這麼大的獎勵,那麼小巷道內突然蓋起10層以上的高樓,這樣對市容感覺是非常奇怪,所以一定是要大區塊的容積獎勵才有意義.不然巷道內的小區塊給這麼大的容積獎勵也不一定用的上,除非你能跟大馬路的基地能連結.
stephen02 wrote:
現在去搶都來不及了...(恕刪)


跟你一樣想法的人一定很多,不過就算搶到又如何??又不保證都更一定通過,還是有風險
這有張對照表很清楚,要拿到兩倍容積率獎勵不容易,需要滿足的條件還有:

除了需為「都市更新條例」指定的策略性再開發地區,包括位於鐵路及捷運站四百公尺範圍內,位於都會區水岸、港灣周邊適合高度再開發地區,或其他配合重大發展建設需要辦理都市更新

中時電子報整理了更詳細的條件 來源

至於那些老舊公寓、大樓可以都更?北市都更處規定,下列14項指標,只要符合其中3項,即可提出都更申請:

 1、更新單元非防火構造建物棟數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者。

 2、現有巷道彎曲狹小,寬度小於6公尺者,長度佔現有巷道總長度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

 3、土磚造、木造、磚造及石造建物、20年以上加強磚造及鋼鐵造或30年以上鋼筋混凝土及預鑄混凝土造,40年以上鋼骨混凝土建築,以上各種構造建物面積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

 4、建物基礎下陷、主要樑柱、牆壁及樓板等腐朽破損或變形棟數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有危險或有安全之虞者。

 5、建物地面層土地使用現況不符現行都市計畫分區使用樓地板面積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

 6、周邊距離捷運系統車站200公尺內。

 7、建物沒設置化糞池或沖洗式廁所排水、生活雜排水均未經處理而直接排放棟數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

 8、4層以上合法建物棟數達更新單元三分之一以上,半數以上沒設電梯及法定停車位數低於戶數者。

 9、建物耐震設計標準不符內政部78年5月5日修正規定,棟數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者。

 10、穿越更新單元內且未供公共通行計畫道路面積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

 11、現有建蔽率大於法定建蔽率且容積率低於法定容積率一半。

 12、平均每戶居住樓地板面積低於北市每戶居住樓地板面積平均水準二分之一以下者。

 13、附近有內政部、市政府指定歷史建物及街區、都市計畫劃定保存區。

 14、更新單元達907.5坪以上或完整街廓,且逾十分之三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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