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間套房合併打通,如何申請合併成為一份權狀,一個門牌號碼?

最近朋友剛好買了他隔壁的房子,想把兩個房子打通,合併成一個門牌號碼以及一張權狀,
不曉得板上有沒有哪個大大處理過台北市這樣的案子,不曉得該如何處理,謝謝?
2010-04-16 21:38 發佈
實在是太感謝了,整理的非常詳盡,
有點問題想請問:是不是都僅要送到工務局進行書面審查就好,而其不需實地堪驗,是嗎?
從其書面的資料是如此,好像是只有動到建築師需要繪圖.
費用就是四萬元.
分戶併戶都會到你的房子來驗屋查看,
不會只看圖蓋章。
請教一下
併戶對可節省應納稅賦嗎?
我家是四個單位 四張門牌 同時使用 權狀亦為四份...
若合併成一個單位 一張門牌 一份權狀
在稅賦上有優勢嗎?
謝謝 ^^
若有使用不是分開二個權狀較佳,至少電費費用較低
我記的很多家庭口數多的.都巴不得能再多申請一顆電表.尤其是夏天.

人口數多夏天電費度數很容易超過500度以上

110以下: 2.1 2.1
111-330: 3.02 2.68
331-500: 4.05 3.27
501-700: 4.51 3.55
701以上: 5.1 3.97

左邊是新費率.700度以上開始的度數1度都是5.1算.

多電表可以分配一下加內主要電器線路不要集中在一個電表內.

這樣電費會低廉很多.尤其是以後電價只會越來越貴
我家目前是四張權狀
四顆電表跟四顆水錶 XD
只是比較好奇 併戶在稅負上有沒有比較簡省的做法
可以申請合併使用就好了,不一定要把權狀合併成一張。
我記得這要找建築師處理,費用好像不低。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