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你好,本人因第一次購屋且將於近日與建商簽約,購買建商與地主合建之預售屋,
但發現契約內有下列疑問,請各位前輩代為解惑:
1.門廳,健身房,交誼廳及1樓後方空地是否屬大公,但合約內未列入,且未明列健身房,交誼廳各項設施及數量,是否正常?
2.獎勵車位是否含昇降機及車道面積持分.
3.房屋土地付款明細表內只註明各樓板完成後付各期款,但未註明各樓板施工日數.
4.主要建材,設備未註明廠牌及型號,且於特約事項中註明如因建築師或施工單位基於設計本意,貨源失調,廠商壟斷市場蓄意哄抬價格等因素考量,在不影響工程品質原則下,公司得適當調整並採用同等級或更高級產品.
買賣雙方建材設備明細依契約為準,但契約看不到各項明細.
5.建築工程完成是否代表取得使用執照? 因為契約內註工程結構體完成後便可先辦理土地產權移轉登記,那是否尚未交屋便要開始負擔地價税?
6.未註明驗收程序及驗收有瑕疵如何處理,及未有尾款可確保買方權益.
7.土地移轉登記後所有權狀由乙方代收,交屋後才發給買方.
8.房屋點交後共用部分之設施亦視同一併完成點交買方管理,但各戶交屋期不一定,且管委會也尚未成立,那萬一有問題該如何?
9.僅訂固定設備保固期1年,但未註明結構體保固期.
10.日後機械車位設備如有損壞,是否須由大樓所有住戶分担費用.
以上是目前覺得有疑慮的地方,煩請各位前輩幫幫忙,在此先向各位道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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