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ijer wrote:去看一間透天厝屋主表...(恕刪) 很多發生事故的房子 都是說 在救護車上不治、送醫不治......你覺的呢? 其實很多都是現場就走了~只是醫護人員在搶救過程中發現救不回來了、才宣告不治、這樣算在現場呢?還在救護車上?還是醫院呢?相信答案大大因該知道了吧!!除非是送醫院後 過幾天或原本還活著 才走的、但再怎麼說都是事發地點還是會讓人毛毛的囉!!
克朗 wrote:應該不算要那種兇殺案身體被支解肉屑卡在地板縫裡或是屍體埋在水泥隔間牆裡那種才算 沒那麼可怕啦。法律上的定義上,該處所發生過"非自然死亡"就算是兇宅。所謂的處所,就是指屋內發生,同棟大樓發生,也不算,你住一樓,二樓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你家也不是兇宅。以上是法律定義啦,一般來說台灣民間,大家都會推論該處風水缺佳…等等等,這樣的風俗習慣就看個人的接受度了。當然克郎兄說的案例,肯定是兇宅,而且還是D CUP以上那種超兇…
feijer wrote:去看一間透天厝屋主...(恕刪) 算不算凶宅好像有法律認定依據查得到的仲介也不敢隨便賣..合約上也會註明凶宅可毀約之類的..查不到的應該就不算..其他的都是自己心理的感受..無法客觀認定~如果不介意這些你可以藉此向賣方殺價..看他認不認帳...
mahom wrote:純當住家倒是很好的議價點~~ (抖)我比較想知道有沒有版友買過凶宅自住的……之前有聽朋友說過真的有人買凶宅來住,買價只有市價的四成(不是打四折,是真的四成),當下非常佩服買的人的勇氣……很難想像睡覺吃飯的地方在不知道多久之前,有人在這裡……以不自然的方式結束生命,現在住的人還能談笑風生吃飯、安安穩穩的睡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