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前年買了預售大樓建案的一戶+車位
合約書上面記載的車位是勾選在"自設車位"上面,
權狀後卻是法定停車位, 當時時有詢問自設車位跟法定停車位的使用差異
建商的回答有點含糊,我因為不懂也就沒追問,可是近日在01以及網路查詢時發現
法定停車位只能約定專用,沒有產權的,它可能已包含在建物中的公共設施持分比例中。
我也開始有更大的疑問了,覺得權益受損,針對這點我是否能向建商求償呢?
想煩請達人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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