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房屋共四層,每一層各二戶共計八戶。土地每戶分別持份1/8.
35年前土地與人合建,父親有一樓一戶,但建材是建商出,所以約定一樓房過戶建商但土地仍是父親所有。
一直未住在那裏且建商也不進住,於是叔叔在20多年前進住,建商也不管。最近建商要求叔叔搬離或向建商買房屋所有權。父親也在數年前過世,土地過給我。
請問叔叔有權向建商買並過戶嗎?因土地還在我手上。
謝謝
這個案子,建物部份是屬於建商,建商當然可以將其所有權出讓給第三人,而且當初建商出錢,當事人父親出地,表示當時當事人的父親即已認知並容許該建商得在該房屋之堪用的期限內使用當事人父親的基地,而且是無償使用,才會雙方合意土地歸當事人父親,建物歸建商。
今若建商出讓給善意第三者,則善意的第三者自然擁有和建商一樣的權利,一直到房屋不堪使用為止,當事人也自然必須承認這項事實。
板主,我建議你,搶在你叔叔之前,向建商買下來,否則,這個房子,你一輩子也拿不回來。地上權在別人手上,這種房子沒有人會買,連都更都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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