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大家都在 : 信義,大安,大直,南港時沒人討論北投區本人 3 年前購買北投捷運站 350 公尺公寓 5 F 38 坪,頂樓加蓋 RC屋齡 17 年,加蓋為 83 年建物完成時就存在! 有空照圖! 整體使用空間接近 60 坪中高等裝潢 , 當時購買價格為 : 990 萬請幫我估價現值! 謝謝!
台北阿倫仔 wrote:當大家都在 : 信義...(恕刪) 先估算您的購屋成本每坪大約是23萬每坪 22x38=836w裝潢含頂樓水電隔間(出租用) 大約花160w如果您現在賣掉 可能可以賣27萬每坪 27x38=1026w+您頂樓的出租附加價值150w=1176w恭喜您 保守估計約賺了1176w-990w=186w阿倫仔大大 看您在歐洲村掃貨的文章 就開始懷疑您是標準的投資客了您的這篇買頂樓投資的文章 更是印證了先前的懷疑 :>
cwt wrote:恕小弟無知,有懂建築法規的人可以求證,這樣的加蓋算不算違章建築?好像不太像既有違建可以緩拆之類的吧...(恕刪) 頂樓的加蓋隔間部分 加蓋部分屬於地上物 由加蓋人原始取得地上物所有權 但性質屬於違章建築頂樓的產權屬於 公設只要其他住戶中 有人做對 要你開放頂樓公設空間 你也必須開放 因為那是公設性質至於地上物的隔間加蓋部分 住戶也可能通報違章建築 由市政府建管課拆除83年以前違章建築依台北市政府的行政命令列為緩拆 但緩拆不代表不能拆所以前陣子就有新聞 由於住戶提訟頂樓加蓋侵占 侵害使用權等 所以被法院判拆的案例因為其他住戶對公設都有使用權 向法院提出 民法767條與 刑法侵占的主張這種情形 法院也只能判拆 法院的拆 是屬於強制執行 一定會被法院執行 性質就跟 台北市政府建管課的拆除不同一個是司法權介入拆除 一個行政權介入拆除台北地院的判例 也有強制頂樓住戶租金分享給其他住戶的判決 其實也不無道理 因為頂樓產權屬於公設年輕一輩的 由於法律知識較高 所以 会比老一輩的人更去爭取頂樓部分的使用收益權如果是頂樓出租者,那就必須把其他住戶[打點]好..
william.tsai007 wrote:頂樓的加蓋隔間部分 ...(恕刪) 瞭解了,感謝回答所以要買有頂樓加蓋的房子必須要三思因為原屋主已經把風險轉嫁到成接的買方身上了萬一前屋主沒有做好敦親睦鄰,下一任屋主被報拆的話就倒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