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所分得之房屋面積計算方式如下:
【全案建造執照之銷售面積(含申請停車獎勵、機電或其他任何種類獎勵所增加之面積坪數)扣除(容積移轉所增加之銷售面積坪數)】乘以【甲方所提供土地按使用分區規定之容積與本案基地使用分區規定之容積的比例】,甲方分得百分之五十五,乙方分得百分之四十五.
2、容積移轉所產生房屋面積坪數(按容積比例分計),由購買者所有,並自頂樓連續往下分配至額滿為止.
3、建商容積移轉,是否會影響合建分屋後地主土地的持份,若有少,該部份是可要求建商補償?
4、土地增值稅:甲方就本約所分得房屋佔全案房屋面積與車位數比例持分土地面積,其土地移轉所產生之土地增值稅依稅法規定由甲方負擔。.......此條完全由地主負擔是否合理?
這是二件事,無關
就分配來講
容轉部份是蓋在你的土地上,像前面講的,地主應該分配一些,至於多少我沒遇過
另外
地主由一樓往上分,建商由樓上往下分,幾乎很常見
或許很多人覺頂樓往下的價值比較高
但平心靜氣說,有些案子一樓有店面價值,熟高熟低還很難講
但分配方式可以談
或許用價值分配,地主優先選屋(有的價約定限選一樓或不得選頂樓之類的)
至於土增稅都是地主付沒錯,我個人沒遇過不是的
頂多是簽約日起的土地增值部份是建商補貼
虎斑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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