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網上的大大:小弟於今年七月分申請了98年度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台北市)近日收到了回文,一看昏倒,居然是不合格而不合格的原因是因為平均收入超出標準標準每[人每月收入為50953元,而小弟為53515元,就只差了這2千出頭,小弟被狠狠的拒於門外。想請教真的規定那麼硬嗎??沒辦法有啥申訴的管道嗎??煩請網上大大們賜教,謝謝。
您好規定就是規定可能沒有辦法畢竟補貼主要是針對相對上較為弱勢的一群民眾針對月收入多了2千的民眾放寬那多了3千的也會希望再寬點......所以標準會事先設定請合乎標準的再來申請之前承辦人員建議方式就是增加戶內無收入人口把沒有收入的親人遷移戶口跟自己同戶平均每人收入就降低了我自己申請這個方案就是採用這方法供您參考
阿政7105 wrote:標準每[人每月收入為50953元,而小弟為53515元,就只差了這2千出頭,小弟被狠狠的拒於門外。想請教真的規定那麼硬嗎??沒辦法有啥申訴的管道嗎??...(恕刪) 噗...."法規"就是"法規",沒啥人情可講,還申訴哩....有個方法啦,去找你的老闆自願減薪三千,這是絕對做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