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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Bravo4freedom wrote:
不是公寓大樓裡的釘子...(恕刪)

都更條例內容你知道嗎?

tieniu wrote:
他們還損失了可以做生意的店面...(恕刪)


拜託!多看看相關資料再來發言 ....

天才小八 wrote:
說穿了~只是要錢啦


是呀

說穿了,不過王家要二億, 建商只給7000

落差太大了
現在才發現住在台灣這麼可怕。人民權利一再被剝奪。
連房子也被強拆掉。人民身家財產安全在哪裡?
恐怖喔,恐怖到了極點!!!

我覺得每個人都應該關心這件事,如果不修改或廢止這惡法,
下一個被強拆的,可能就是你我的家!!!

好像有一個黨是國會多數,但是卻沒修過甚麼人民關心的法案。

立委是負責立法,
各位覺得立委選舉,建商有無資助,
資助後立法要幫誰,
幫了以後建商再拿錢資助立委,
小老百姓只剩投票功能
立委選上最重要,賺錢最重要,這就是現實

lelotw wrote:
重點是這次文林苑都更...(恕刪)


樓主嚴重失言,至少我這麼認為。
而且應該不缺人討論擬發言,所以我不贅言。
只希望你早日從功利主義走出來享受這世上已經越來越薄弱的人情味。
再補充一句就好,對我而言有紀念意義的東西,就算天價我也不賣,所以談不上吃不吃虧的問題。

lelotw wrote:
我當然會反對,應該也...(恕刪)


您真有自信 揪咪~(噁~)

笑容可掬 wrote:
「別人家被政府搶走關我屁事?」
「他家被政府搶走是多數決的結果,請尊重民主。」X你XX多數決,我找三個朋友去輪X你,這也是多數決。
「他雖然房子被搶走了,但是有得到錢的補償啊,有什麼好靠北的?」(恕刪)


胡說八道!王家會分到五戶房子跟五個車位,搶走什麼?
我還恨不得我那戶老公寓有同樣待遇!

如果這樣叫"輪姦",那儘管來輪姦我吧!

大家要小心一點,小心被告或是被找麻煩,用字遺詞最好用x字代表或破音字,例如文林x、一隻快樂的羊、壞狗冰…等的,不然到時被告,用被x道、黑x揍,這是真的!

tcm918 wrote:
聽到這種論點,實在無言了,請問,我可不可說你長得太醜,影響市容,把你拖去槍斃...(恕刪)


不可以!但如果開出跟王家一樣的五戶房子跟五個車位,相信我,會有勇夫自願出來讓你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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