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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天才小八 wrote:
說穿了~只是要錢啦...(恕刪)


就算是,買東西花錢不是天經地義?
搞清楚房子是人家的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
這段話根本就是倒果為因,片面的聽信王家說法

如果真是這樣,法院會判王家輸?

昨天的樓,已經有人節錄了法院判決書

一、賣預售屋:
建商拿到建照之後才開始賣預售屋
往前推算都更案的作業時間
1.都更案是先劃定都更範圍,範圍內只要1/10住戶同意就可以送市府審核
2.市府審核通過後,開始進行權利變換協商(舊屋新屋的交換坪數或是現金)
這個階段同意的人就簽同意書
不同意的人用"書面聲明"寄給建商跟市府,就能排出在都更案之外
這種談判協商取得共識是很緩慢的,少說也要3~5年以上
3.當同意門檻達到4/5,都更案就正式啟動,市府審核建案、發建照、拆屋改建
這個階段為了顧及多數同意人的利益,依法不可翻案
既然已經不可翻案,建商要籌集資金,賣預售屋也是天經地義的事

最重要的第2階段,王家做了什麼?可以做卻什麼都沒做

「先賣出預售屋,才想辦法弄走王家」只是反建商的陰謀論而已

二、王家到底知不知道?
根據判決書的說法:王家5兄弟是同一地址
1.建商三次上門送規劃書,王家閉門不見
=都知道閉門不見了,這樣還說不知道有都更?建商找你純泡茶?
2.建商寄送規劃書,3個說沒收到、2個收到
=家人收到就是合法送達,家人沒告訴你是你家裡的事,任何法院文書都是一樣標準
3.建商把規劃書公布在鄰里佈告欄
=已經完全公開了,自己不關心鄰里的事務,是你自己的責任
4.王家沒有向法院申請停止都更,只申請停止拆除
=這是過度自信還是本末倒置?
5.本官司是王家5兄弟共同提告,理由是不知道有都更
=有上面1~4的事實,王家還能說不知道?用這個理由官司當然會輸


請看這棟樓的34F解說
請問各位先進,如何在這種情況下幫忙王家人??
王家是透天獨棟沒錯,但是地權是有問題的
因為王家兩棟都是「袋地」也就是四面都不臨路
該區要都更一定會把王家包起來
如果要排除王家,都更後王家的房子根本沒有道路可以進出

同一個區塊裡面,為什麼其他建築可以不被劃入?
懶人包倒果為因的說是建商的陰謀,怎麼不說人家有在期限內依規定提出異議?
反過來說,如果王家有依規定時間提出書面異議,整個都更案可能就破局了




最後,如果王家的理由真的站的住腳......最愛出鋒頭的民代怎麼都沒蹤影?
能把黑的指成白的、死的指成活的,批評關說施壓不用負責任的民代們怎麼都不聲援王家?
不就是這些民代知道「理」不在王家這邊~


給大大按一個讚阿
佛心包破解懶人包


這麼多人只有少數人真正瞭解,其他人就跟瞎熱血起鬨
建議大大做個佛心包好了

andytang wrote:
如果今天這個現象在大陸,第二天連人都用堆土機給推走....
自由在台灣,真的是太過了.........(恕刪)

跟中國比,標準會不會太低了?
怎麼不跟美國比呢?
這種事傳到美國,人家大概以為我們是共產國家哩
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只要有4/5以上住戶,也就是8成同意就可以進行都更,政府就可以強制執行拆遷

就是全國人民選出來政府官員訂的

要說這次案例誰有錯~

我們都是罪人

生旦淨墨丑,神仙老虎狗,龍套上下手,什麼我都有。
arthur888 wrote:
我看很多人都在談,是...(恕刪)
...






天才小八 wrote:
說穿了~只是要錢啦...(恕刪)


對啦..

最好拆你家一塊錢都不用拿出來啦..

jayselves wrote:
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只要有4/5以上住戶..(恕刪)


所謂4/5是共同持有的吧
問題是王家土地是百分之百持有 哪來的什麼4/5?
jayselves wrote:
都市更新條例規定
只要有4/5以上住戶,也就是8成同意就可以進行都更,

政府就可以強制執行拆遷

就是全國人民選出來政府官員訂的

要說這次案例誰有錯~

我們都是罪人


(恕刪)


不是公寓大樓裡的釘子戶

王家是邊邊的透天厝

邊邊是什麼 透天厝是什...你知道嗎=.=



為何看你留言

我想到曾夢到: 綁架犯吃墨魚義大利麵

domas-tw wrote:
依照你的理論來說,你家寵物年紀大了,外表變老了、脾氣也變的比較怪。
我們其他人覺得讓他繼續生存在世界有礙觀瞻,就找你鄰居每人塞個幾千塊共同投票把牠拖去宰了....(恕刪)


我當然會反對,應該也有很多反對宰老狗的跟我一起出來反對!

不過標題是說,我們應該為文林苑這件事站出來,可不是為宰老寵物的事站出來,為什麼要反對宰老寵物我知道,因為我喜歡我的老寵物,但為什麼要為王家站出來我不知道,我可不喜歡老房子 ...


hungyi212 wrote:
訴訟過程中,樂揚建設...(恕刪)


這點就是被法院踢回去的重點
法院寄送開庭通知跟建商寄送王家的戶籍地址一樣
都是萬華區的大廈管理員簽收
結果王家跑開庭跑的很兇
但是卻在自己的上訴書上裝死說沒有大廈管理員簽收這回事

有沒有鄉民還不知道王家人不是全家都住在士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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