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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路邊的浣熊 wrote:
那只好請他向鄭克塽服務處詢問。


以上…

請別誤會,只是確認一件事:

王家並非是自己形成目前的局面。

網路上很有一些人喜歡不顧是非,只願了遂自己的欲望與情緒!請您不要受影響了,咱們就事論事吧。

路邊的浣熊 wrote:
兩者之間沒有任何互相...(恕刪)

好吧我誤植了
沒有互相抵觸是因為行政院內政部都市更新條例裡面沒有這項
台北市都市更新條例基於母法行政院內政部都市更新條例所制定
當然居於地方自治
行政院內政部對於台北市的都更條例會表示尊重
但是有個原則就是不能逾越母法

當然強制袋地加入有沒有逾越母法
這個...當然有待商確的地方
台北市可以函釋這條
不過不管得到甚麼
都可以依自治精神來處理
因為母法沒有規定...
pensees wrote:
以上…請別誤會,只是...(恕刪)


交通用地部分已不可考,
不過以王家自己的說法是附近的地大多是祖輩賣出,
當時也沒有現代的建築概念,
所以把自己的地分割賣出而成袋地也是有可能的。
stargroup wrote:
好吧我誤植了沒有互相...(恕刪)


中華民國是地方分權制度,
地方自治的權利比中央要大,
關於地方自治的項目,
地方有絕對權利,
只要不與現行法令互相牴觸。

再說,
都市更新條例裡沒規定也就是沒禁止,
各地自治條例可以自己決定要如何處理,
但是先前也解釋過袋地未來會產生的問題,
所以強制加入袋地使袋地問題浮現以求改善好,
還是不管袋地使問題依舊存在好,
兩者之間的選擇還是見仁見智。

pensees wrote:
以上…請別誤會,只是...(恕刪)


網路上很有一些人當自己是.當別人非,只願了遂自己的欲望與情緒!
誰是誰非??天知道

一直想為某方找個說法
反方亦然

說成"遂自己的欲望與情緒"
沒想過自己也是嗎?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路邊的浣熊 wrote:
交通用地部分已不可考,
不過以王家自己的說法是附近的地大多是祖輩賣出,
當時也沒有現代的建築概念,
所以把自己的地分割賣出而成袋地也是有可能的。


以上…

這個部份是很重要的,因為現代化民主國家的成形,就是尊重人民個人權益。

如果目前的形勢,是政府部門一步步形成的,政府部門就要負起責任,不是讓民眾與建商「起衝突」,並且擔任幫手,而是政府要自己承擔起責任。

一、捷運乃公共利益,當初建立時,有否考慮到沿線居民未來土地使用情形?

二、就目前地形之王家與都更案之未來建築設計有否符合雙方利益之建築計劃?

這些都是可以彈性思考的空間。

至於,其祖輩賣出,也是個人賣個人的,不應相提並論。

路邊的浣熊 wrote:
中華民國是地方分權制...(恕刪)

是啊
對於台北市都市更新條例跟行政院都市更新條例之間
對於袋地要不要強制加入
我們兩個應該都沒有疑義吧

那就再回到35條吧
以八德路的都更例子(這個應該算是一般通例吧)
地主沒有同意書
也沒有參加權利變換
但是他的店面卻自動變成樓上的房子
這邊你對於有違憲之虞的看法如何?
pensees wrote:
以上…這個部份是很重..

一、捷運乃公共利益,當初建立時,有否考慮到沿線居民未來發展情形?
(恕刪)

理想家
考量到"居民未來發展情形?"

pensees wrote:
二、就目前地形之王家與都更案之未來建築設計有否符合雙方利益之建築計劃?

應該是王家單方吧?


pensees wrote:
其祖輩賣出,也是個人賣個人的,不應相提並論。

阿公四處賣地 還留地給子孫 原來"袋地"是阿公的責任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pensees wrote:
以上…

這個部份是很重要的,因為現代化民主國家的成形,就是尊重人民個人權益。

如果目前的形勢,是政府部門一步步形成的,政府部門就要負起責任,不是讓民眾與建商「起衝突」,並且擔任幫手,而是政府要自己承擔起責任。


法律規定如此,
要台北市政府不這樣做不行,
行政單位只能依照法律行事,
若法院判定建商行為合法,
那行政單位也只能依法辦事。

相同的,
若今日判決合法的是另外一邊,
相信台北市政府還是只能依法辦理。

pensees wrote:
一、捷運乃公共利益,當初建立時,有否考慮到沿線居民未來發展情形?

二、就目前地形之王家與都更案之未來建築設計有否符合雙方利益之建築計劃?

這些都是可以彈性思考的空間。


捷運淡水線於1988年就起造,
台鐵淡水線更是1901年就全線開通,
當時沒有現代觀念的法令,
所以實在很難顧慮100多年後的現實狀況。

王家袋地的問題其實也不是一定要加入都市更新才能解決,
只是雙方缺少溝通才造成今日遺憾的結果。

pensees wrote:
以上……一、地震變危...(恕刪)

1.其他合法建物一樣會發生地震火災,
不過有臨建築線可以快速排除危難,
但王家的狀況沒有辦法這麼做,
這是自治條例強制納入袋地的基本精神之一
(另外則是避免建商故意排除袋地,使袋地被建物包圍而無法正常使用),
本來就是要預設這些狀況會發生,
閣下要辯駁說王家從來沒有發生過這種事我也沒辦法。

2.804要不要解釋一下有沒有違反公共利益?

3.閣下回文末段的例子跟王家「依法」被強制納入都更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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