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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文林苑釘子戶? 上百人聲援


天使殺手 wrote:
你到底有沒看過懶人包...(恕刪)



看過所謂懶人包啊
雖然那不是真正的懶人包,只是一面之詞
不過那一面之詞的所謂的「懶人包」,也沒有否認那家人白紙黑字要過兩億
只不過人家高明
「要兩億」之前,先寫上「我不要啊,我無奈,我不得以才說我要這兩億」
於是
要不要得到,都好像他有理....

這招好威
聰明的快學起來

可惜我是笨蛋
做不出這種事


moncler47 wrote:
這是建商說法負責文林...(恕刪)


以地圖跟建商可能獲利損失來看~兩億元是剛好而已~
nyko1225 wrote:








如果這裡有99%的網友投票贊成戳你菊花

你服不服啊

這樣夠民主吧

少數服從多數喔

要記得菊花是你的喔

...(恕刪)


我想.
公權力不應變成建商的打手的,被拆的如果不是自願的,那跟強盜有何二樣,何況官是幫兇
所以說龍哥是真男人

站出來替伯公擋子彈

蜀5135 wrote:
只是沒想到才選後 大...(恕刪)




不只呢!
選後到現在有多久了?你知道新任總統還沒就任嗎?
理論上來說, 現在還在看守政府期間呢
還要兩個月才是新政府(雖然是同一個政府)
這是多恐怖的事情!!
你有想到如果年初總統大選結果不是馬當選,這剩下的4個月它可以做多少事情嗎?

lsfinlg wrote:
所以說龍哥是真男人站...(恕刪)

看看你,到現在還說風涼話,最好以後你家不會被畫進都更。

天龍人的思維確實不一樣。
我是中立派

個人覺得這件事情分開來看

建商部分:
一開始的協調部分應該要達成100%同意的基礎下來實施,如果對方確實無法同意則變更設計~
都市更新是為了讓市容美化立意良好
但使用"都更法"來強迫人家,訴請公權力來強拆,雖然合法卻不夠厚道!
合法的事不一定合理,所以法律是可以修的~

王家部分:
同意的話~可以拿取合理的賠償金額另尋他處來獲得更好的生活品質
不同意的話~因為必須要對抗的是財團跟政府,勢必要往後走的路會更加倍艱辛!
爾且還要被冠上損害大多數人利益的莫須有罪名
基與上述理由個人比較傾向在協調時便同意

結果現在造成最糟糕的狀況

1.台北市政府與警察先生被罵翻,因為依法行政!

2.王家被拆了,補償金尚未拿到,生命財產權被侵犯!

3.建商雖然如願以償的可以開始蓋房子,也會人認為是"奸商"

4.此例一開,以後便可拿"合法"來剝奪大眾的生命財產權

正所謂

一念天堂,一念地獄
這次不發聲,
下次變成那5%時就哭沒眼屎了.
想辨法讓5%變成95%.

moyermiming wrote:
我也相信法院的判決
可是你知道法院判決是怎麼回事嗎?
當政府舉辦公聽會你不來參加,法院就認定妳沒有反對
如果你在這整個"法定程序"上都沒有提出反對
那你就是沒有反對

法院最後就是依"法"行事
整個過程你都沒有反對
法院不管你心裡面到底是反對還是贊成
反正你沒有"法定程序證據"來證明你的反對
現在要來訴願,也來不及了


從氣忿變同情,但也無言了
算王家倒楣

照遊戲規則走吧


對獨立產權,被賤商偷賣~無言...可惡

對未來只有持份的釘子...嘿...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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