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殺手 wrote:你到底有沒看過懶人包...(恕刪) 看過所謂懶人包啊雖然那不是真正的懶人包,只是一面之詞不過那一面之詞的所謂的「懶人包」,也沒有否認那家人白紙黑字要過兩億只不過人家高明「要兩億」之前,先寫上「我不要啊,我無奈,我不得以才說我要這兩億」於是要不要得到,都好像他有理....這招好威聰明的快學起來可惜我是笨蛋做不出這種事
蜀5135 wrote:只是沒想到才選後 大...(恕刪) 不只呢!選後到現在有多久了?你知道新任總統還沒就任嗎?理論上來說, 現在還在看守政府期間呢還要兩個月才是新政府(雖然是同一個政府)這是多恐怖的事情!!你有想到如果年初總統大選結果不是馬當選,這剩下的4個月它可以做多少事情嗎?
我是中立派個人覺得這件事情分開來看建商部分:一開始的協調部分應該要達成100%同意的基礎下來實施,如果對方確實無法同意則變更設計~都市更新是為了讓市容美化立意良好但使用"都更法"來強迫人家,訴請公權力來強拆,雖然合法卻不夠厚道!合法的事不一定合理,所以法律是可以修的~王家部分:同意的話~可以拿取合理的賠償金額另尋他處來獲得更好的生活品質不同意的話~因為必須要對抗的是財團跟政府,勢必要往後走的路會更加倍艱辛!爾且還要被冠上損害大多數人利益的莫須有罪名基與上述理由個人比較傾向在協調時便同意結果現在造成最糟糕的狀況1.台北市政府與警察先生被罵翻,因為依法行政!2.王家被拆了,補償金尚未拿到,生命財產權被侵犯!3.建商雖然如願以償的可以開始蓋房子,也會人認為是"奸商"4.此例一開,以後便可拿"合法"來剝奪大眾的生命財產權正所謂一念天堂,一念地獄
moyermiming wrote:我也相信法院的判決可是你知道法院判決是怎麼回事嗎?當政府舉辦公聽會你不來參加,法院就認定妳沒有反對如果你在這整個"法定程序"上都沒有提出反對那你就是沒有反對法院最後就是依"法"行事整個過程你都沒有反對法院不管你心裡面到底是反對還是贊成反正你沒有"法定程序證據"來證明你的反對現在要來訴願,也來不及了 從氣忿變同情,但也無言了算王家倒楣照遊戲規則走吧對獨立產權,被賤商偷賣~無言...可惡對未來只有持份的釘子...嘿...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