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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文林苑王家想和解,學生會撤退嗎? 歧見的開始(2013/03/31更新)

ZZZ ing wrote:

早就告訴你,是樂揚建設故意不走調解這條路,讓王家依法排除的,

你還在裝聾做啞,一路無視到底,你可以去查查北市畸零地條款,看是否不可能排除?


全台灣就是台北市文林苑這鳥建案而已,還有哪裡!?


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


第 六 條 畸零地非經與鄰地合併補足或整理後,不得建築。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而無礙
建築設計及市容觀瞻者,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工務局(以下簡稱工
務局)得核准其建築。
一 鄰接土地業已建築完成或為現有巷道、水道,確實無法合併或整理者。
二 因都市計畫街廓之限制或經完成市地重劃者。
三 因重要公共設施或地形之限制無法合併者。
四 地界線整齊,寬度超過第四條規定,深度在十一公尺以上者。
五 地界建築基地面積超過一千平方公尺而不影響鄰地建築使用者。
前項第一款所稱業已建築完成者,係指現況為加強磚造或鋼筋混凝土三層樓
以上建築物,或領有使用執照之二層樓以上建築物,或於民國六十年十二月
二十二日建築法修正公佈前領有建造執照之二層樓以上建築物。

第 七 條 畸零地非與相鄰之唯一土地合併,無法建築使用時,該相鄰之土地,除有第
十二條之情形外,應依第八條規定辦理,並經本府畸零地調處委員會(以下
簡稱畸零地調處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留出合併使用所必須之土地始得建
。但留出後所餘之土地形成畸零地時,應全部合併使用。

第 十二 條 建築基地臨接左列畸零地,經畸零地調處會調處二次不成立後,應提交全體
委員會議審議,認為該建築基地確無礙建築設計及市容觀瞻者,工務局得核
發建築執照。
一 應合併之畸零地臨接建築線,其面積在十五平方公尺以下者。
二 應合併之畸零地未臨接建築線,其面積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者。
三 形狀不規則,且未臨接建築線者。
四 其他因情況特殊經查明或調處無法合併者。


或許爭議點在王家之不表態讓樂揚有合法理由不召開調解會吧!? 看來劃出王家對建商損失較大!
不表態=同意? 這合不合法小弟不清楚...不知道都更法對於此點有無詳細規定?

ZZZ ing wrote:
哪條法規,告訴你畸零...(恕刪)


高雄市,不就是因為畸零地卡建案太嚴重,每年四十幾件,才修法讓排除畸零地合法化。



遏止「小魚吃大魚」,高市新訂畸零地規定

不須再受制鄰地是畸零土地而無法興建開發
工務局建管處處長黃志明表示,原高雄市畸零地法令規定,要申請建築的土地如果已達到最小面積、寬度及深度時,還需考慮鄰地是否為相鄰唯一畸零地,如果是,二宗土地必須合併使用或留設保留地供鄰地合併使用。

但基於平等原則,避免投機人士購買畸零地獲取不當利益,條文規定設置畸零地調處會,由市府出面協調雙方地主,在考量雙方地主權益與地區環境公益前提下,找出可能合理的處理方式。

但經調處一次不成立後,非畸零地土地經調處會決議後可准予「單獨建築」時,則不須再受制鄰地是畸零土地而無法興建開發。







Erichuangtw1980 wrote:
法院判決,王家是因為...(恕刪)


你真的都滿口別人的問題? 文林苑之case我知你也沒代表36同意戶,

那被踢爆成這樣, 你還來一直迴圈,


到底為何?


能否再說一次你的初衷??

march168 wrote:
你真的都滿口別人的問...(恕刪)


踢爆?

針對開版的發文,從畸零地,2億5億陳情書,到破懶人包,

你們都避談。

我只是同意戶的網友,本就沒稱過代表36戶。


發文的目的,看不慣都更受害者聯盟的謊言的操弄,

讓事實呈現,才有務實的解法,

以上之前都有提過多次。

Erichuangtw1980 wrote:
高雄市,不就是因為畸...(恕刪)


又在造謠了,所謂"卡住"是什麼原因?

跟台北市的"卡住"差在哪?


我倒想問你,既然你一口咬定,高雄市以前都是強迫合併使用,

那麼你為什麼找不到像文林苑一樣,強迫合併使用的例子?

為什麼?


舉個合併使用的例子吧? 像文林苑一樣,政府強力介入逼迫賣地的例子,

否則你根本就是一知半解,瞎扯蛋而已,

其實,答案就在台北市自身的都更條例裡! 前面貼過的連結,若你真認真拜讀過,也該知道了!


真的"片面解讀""一知半解"的,就是閣下而已!!!
Erichuangtw1980 wrote:
針對開版的發文,從畸零地,2億5億陳情書,到破懶人包,你們都避談。

避談的是你吧!對於大家的疑問從不正面回應。

若大家都迴避問題,那這些高樓是誰幫忙蓋的?

老是說懶人包是謊言,卻用更多謊言來指責別人?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呵...如果你講話可以更為客氣有禮貌一點


在01上不客氣禮貌的發言,管妹會屏蔽的。自不勞你老費心的。

擇善固執,堅持正義是一定要說的。

當E大開了很多的版面,又頻頻重複貼圖的情況,明顯的就是漂白建商。

請問除了嚴詞制止,還能做啥?

找E大出來換名片也沒得到回應啊!



三番烤鴨 wrote:
在01上不客氣禮貌的發言,管妹會屏蔽的。自不勞你老費心的。
擇善固執,堅持正義是一定要說的。

小弟可沒去費心回報管妹...畢竟直接透過留言互相溝通想法得到理性的回應才是最重要的!
您認為這位ZZZ大對小弟有不客氣禮貌的發言嗎? 希望您真能如您所言"擇善固執,堅持正義是一定要說的。"來評論一下囉!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小弟可沒去費心回報管...(恕刪)


Z大哪裡對你不禮貌 而且先貼上畸零地法是E大 你要把相關文章都爬過才能找到
肥貓宅男 wrote:
Z大哪裡對你不禮貌 而且先貼上畸零地法是E大 你要把相關文章都爬過才能找到

前面回文已經針對Z大對於小弟的指教提出疑問...您可以看一下再回應其對小弟的指教是否屬實囉!
至於有沒有禮貌..呵..每個人標準或許不一但必須一致...您覺得沒有就沒有...反正該文也不是針對您囉! 日後若有網友有類似回文語氣針對您...希望您也能標準一致微笑置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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