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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文林苑翻版張金鶚:第三協商平台、法院代拆

基本邏輯都沒有,很難溝通呢!你不認同現在的都更法,不認同拆王家的行動,所以有行動,難道您沒有極力的在這裡發言嗎?換言之,同意戶若不覺得消防問題,何必檢舉呢!何必有行動呢?這 還要解釋嗎?

紀 wrote:
基本邏輯都沒有,很難...(恕刪)


你說的沒錯! 樂揚建設確實是不把人命當回事! 文林苑可以建成這樣!

至少在他們的利益之前,此事微不足道!


不過另外一點你也沒說錯: 討論這個,只是個假議題!

王家或都更受害者聯盟,基本上也沒必要關心這個,說是個藉口不為過!


但是現實來說,問題就是問題,不符規定就是不符規定,並不會因為

市政府不管,樂揚建設不當回事,或王家當藉口,就表示問題不存在,如此而已!


話說回來,如果今天這是我的房子蓋成這樣,我絕對找負責人或設計師算帳!

除非我是買來炒房而非自住! 死活不關我事! 當然我知道在同意戶及建商眼中,

好像真的就是如此!

handymanSG wrote:
肥貓先生,請恕我直言...(恕刪)


我只能說,台北市政府知道這問題,但是他們認定:此事不重要!

或是他們認為是小事,可以改進! 其他人大驚小怪!

請問一個旁人能怎樣?


就像你可以檢舉政風問題,但當事單位可以選擇不辦或不怎辦啊!

你比官大喔?


如果以都更正義的立場來檢視文林苑案,早該退回去重新來過了!

但是台北市政府不肯,其他人能怎樣?


告市府? 你告得贏嗎? 就像樂揚建設及我們建商派,

整天罵台北市政府不拆王家就市違法! 有本事你們去告啊!

看你有什麼本事逼"違法的市政府"就範? 財大氣粗的樂揚段老闆都不敢幻想了,還你們?
ZZZing,你太悲觀了,你去法院提告,決定是否受理的是法官,跟市府沒有關係的。況且,那座橋和那條路,既不會變瘦也不會發胖,就大喇喇的杵在那兒。那可是建照審核是否違法的鐵證啊!如果你確定市府違法,就用力的告下去,橋跟路都會為你作證的!
你對人民的財產權都竭力保護,那麼對與消安密切相關的人命和生存權你更是不能放手啊!
其實,我是建議你,還要連你一直攻擊的"都更沒有公共利益"啊,"官商勾結"啊,通通一起去法院告下去,判決結果出來就可以證明你的看法。如果告輸了,還可以再加告一個你痛恨的"恐龍法官",那可真是人民之福啊!

handymanSG wrote:
ZZZing,你太悲...(恕刪)


那你又錯了,錯在你錯估小老百姓的力量,

是不可能撼動台北市府的,有本事你搞成一個大案來看! 像去年328就可能!


我講過,法規是台北市政府訂的,它還是保有最終解釋裁量權力!

我今天告贏台北市政府,我可以得到啥? 我要花多少錢? 你幫我出錢嗎?


講白點,老百姓討論此事,作用就是讓市政府稍微認真注意此事罷了,沒有力人士出頭放火,

我相信可能文林苑又蓋起來了,結果通道還是照舊!


而且就算我是法官,真想判文林苑違反法規,所以必須退回重審,也是有困難的!

因為不見得符合比例原則,畢竟目前還有可能修正問題或變更設計,

這是台北市都更處才有能力確認的事實,不是法院!


你以為所有違法或瑕疵案件,都一律會判決退回打掉重做? 沒這回事吧?
ZZZ ing wrote:
那你又錯了,錯在你錯...(恕刪)


我認為你既不是官員,也不是法官,只憑自己的臆測就斷言訴訟無效,不僅過於武斷,也顯示出你可能對自己的的諸多論點其實也不確定。畢竟在這裡抬槓是一回事,如果要如此興訟,只怕如你所說,你既沒啥好處可圖。更可能是是鬧劇一場
還有,你其實不用擔心訴訟費用的問題,如果你有證據支持你宣稱的官商勾結,以及公務員違背職務濫發建照,那麼這很有可能是公訴罪,會有檢查官幫你出頭的,你用不著花錢的
handymanSG wrote:
ZZZing,你太悲...(恕刪)

台北市消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北市消救字第10139340200號

親愛的 先生您好:

有關您詢問消防通道相關事宜,本局向您說明如下:

1、 本府訂有「臺北市政府消防通道劃設及管理作業程序」,為因應本市現有道路(即不包含人行道,寬度計算亦無附加條件),因路邊停車影響救援車輛通行,妨礙防災救災任務,採行之措施,該作業程序已明定消防通道為通往火災搶救困難地區救災必經之道路或本市現有道路寬度7.5公尺以下且距離有人居住或使用之建築物在140公尺以上之道路(囊底路道路長度在140公尺以上,雙向連通道路長度在280公尺以上),即屬有救災迫切需求路段,依規定於該路段繪設禁停紅線及「消防通道」標字,至消防通道標字僅以告示用路人巷道歸屬類別,不具執法要件,警察單位取締違規停車是以道路禁停紅線為執法要件。

2、 另文林苑周邊道路依前述作業程序評估結果,不符消防通道劃設要件,亦非本市公告列管消防通道。

3、 如您尚有其他疑問或建議,誠摯歡迎您逕洽本局承辦人員楊璨伃,將竭盡所能為您服務,希望與您一起為社區安全而努力,

電話:27297668轉6314。

4、 檢附本局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滿意度調查表1份(如附件,採雙面列印),敬請撥冗填寫,並回寄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或本人電子信箱。

敬祝 順心平安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局長蕭英文 敬啟


看到沒,北市府消防局都說文林苑的消防通道不合格,然後呢?不動如山。

當你多跟政府打交道,你就會知道其中的奧妙。
kuoyuan1 wrote:
看到沒,北市府消防局...(恕刪)


所以我才說,可以去告啊
如果當初建照核發有問題,還有消防局公文佐證,勝訴的幾率很大的

只是公文中所述,“文林苑周邊現有道路不符消防通道劃設要件,亦非本市公告列管消防通道。”,跟眾位網友所提,"文林苑都更案不合消安規定",實無直接關連,僅為個人意見或推斷


我的疑問是,憑上述公文是否可以證明當初建照核發有違法之處?


handymanSG wrote:
我認為你既不是官員,...(恕刪)


真好笑,文林苑跟我什麼關係? 我連E大師那種"同意戶好友"身份都不是,

我去動手打官司,才是莫名其妙的事! 我對文林苑的訴求如何?

你不知道吧? 去爬文嘛!


好啦! 你給我100萬加上律師費,我去打這場官司如何?

但是勝敗與否,不是我可以決定的,怎樣? 但是我敢收錢,就敢出面去告,如何?

不然你在這裡放風涼話,說人家不動作,那麼可以,你出錢我出面,怎樣?


文林苑退回重審,對我有何意義? 我是堅持要退回重審的人嗎?




handymanSG wrote:
所以我才說,可以去告...(恕刪)


我倒要問局外人告什麼告? 動機跟利益何在?

文林苑退回重審結果我可以接受,但是那也不是我的堅持,

就算我不計金錢代價去追求理念,也毫無意義,

請問你憑什麼要人去告? 你說告就告?

我告你出錢怎樣?


k大寫個信問一下消防局,一個局外人這樣就不錯了,不然你還想怎樣?


就像你建商派認為"市府不好好拆就是違法",怎不去告?

自己做不到的事,不要慫恿人家去做,也不要趁機扣人帽子,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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