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當初談嘟更條件有這條,也算是幫忙銷售。地主有1.賣段權力拿錢2.按比例分屋,補差價3.既然可以分小屋,補差價,不分屋。當然就有一個權利變換的公定價,也就是建商與地主及政府認定的底價。4.但這價錢不包括,代銷,廣告等費用,因此,最實在,當然也是廣結善緣的條款。文山這裡,房價不高,可不是不好,是因為台大政大的大員鎮守於此,沒人趕亂炒,老馬,老金,老張可是很狠的。一橋之隔的新店,就群魔亂舞了,黑道,白道,灰道。呦,恐怖幽peace1515 wrote:大:"地主加購一戶"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