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不是先幹了再說...法律有問題..我也不願意...
釋憲..在法律上是最後一個仲裁...
那幾個大法官...可以決定一部用了好幾年的法律..要不要停用..要不要馬上改...
而立法機關也要依大法官會議的決議,做出更改法條的修正案....
如果今天要強制收購...也不是不行...
要有公正機關去裁量...並要加上精神補償金
(沒事被人趕出家,房子拆掉...是人都會幾天睡不好吧)
而不是漫天喊價,就地還錢...你說兩億啊..我只要給7千萬
我只能給7千萬...你就只能拿7千萬嗎?
那車禍撞到人...我只能賠10萬..沒辦法給幾十萬
你會甘願拿10萬就好?
就算我真的拿不出...我還是要負擔這債權...還是欠你錢啊...
都更沒這麼偉大...地位還比不上國家徵收.....
如果不劃進去 這整塊地是無法都更得
前面許多王家的文章有許多專業人士已經解釋這點了 如果有困惑的話可以去翻之前的文章
依照利益來說
王家如果不參與這次都更
他們目前這個50坪的地會變成袋地
無法再建(辦決書裡有寫)
而且會沒有路可走
到時候王家這塊地的價值會直直落..
版上很多人是有政治腦袋在批評這件事情的
批評的時候很多人是不願意說出來自己其實有政治傾向
只願意看他自己想看的東西 然後在這裡順便發洩他不滿的政黨的情緒
請大家來看看
在還沒拆之前
工務部門質詢第10組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
質詢對象:工務部門有關各單位
質詢議員:顏聖冠 阮昭雄 洪健益
計3位 時間54分鐘
速記錄
──100年10月25日── 速記:張舒蓉
主席(林議員國成):
接下來進行工務部門第10組的質詢,質詢議員有顏聖冠議員、阮昭雄議員、洪健益議員。時間總計54分鐘,請開始。
前面冗長的議會質詢內容恕刪...
重點..
洪議員健益:
我現在還是強調一點,你要准,依法定程序走,我都支持。你們不准,給予合理的理由,而不要行政程序的延宕,一下問這個一下問那個,如果不准許,我也支持不准,重點是時效不要再拖延,因為全國都在看這個案例,相信你們心裡都很明白,全國都在看這個案例,今天第36條不能通過
在還沒有拆之前 不管你是甚麼顏色的人 看一下整個法律流程 都知道王家是必然要拆的
現在有政治目的的媒體大肆報導下 開始就有人利用情意大旗 來打擊他不喜歡的政黨
還有我不想隨便猜測有沒有官商勾結 因為這是要有證據.....
法律不外乎 情 理 法
我們要來看看政府部門 在理 法 上有沒有怠惰 有沒有不符合程序
如果政府符合程序了 我們的情感上還是受傷了
抗議的對象應該是主管機關(內政部) 立法機關(立法委員) 敦促其好好修法
我們是個民主法治的國家
大家要看一件事情的時候
應該是要討論這件事情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再來看看這樣的法律程序是不是符合我們人的價值
而不是整天只陷入政治的情緒中
被有政治目的的電台所牽著鼻子走
依照現在的情況來說..... 台灣何時能真的走向民主法治阿?
benison868 wrote:
老王在該地應該是算土霸主吧@@?
當他鄰居還蠻可憐的...老王真的弱勢嗎!!!!
長期土地被佔用的鄰居,就不可憐嗎?
鄰居的土地要解脫,就是靠都更了.......
明顯佔用他人土地,又是個部份大違建,
拆屋還地 跟 都更被拆 哪個比較有利....= =
自己被利用了都不知道,慢慢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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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文林苑王家真的是合法建築物嗎?
有多合法,讓我們來看看真實的狀況。
以18號這戶為例,
實際上非法搭建的部分比合法多,
並且佔用鄰地4筆。
地政房屋原登記日期在民國83年1月(建物完成日82年10月)
當時就已經有佔用鄰地778地號的問題,
1樓2樓面積合計是90.64平方公尺。
找不到任何建造執照。
到了更新前96年測量時就已經搭蓋到3樓,
且一二樓面積擴大到196.092平方公尺,
佔用鄰地擴大到798.799.800,802地號。}...(恕刪)
照這樣講王家不管同不同意還是得拆!
把違建與侵占的部份強制拆除!
如果王家堅持不納入都更,
把他房子該拆的都拆掉,
王家有比較開心嗎?
況且拆違建及侵占面積建商與政府是不需負賠償責任的!
對王家而言,跟本沒好處,
王家有這麼笨,不參予都更?
所以整體事件看來,
的確是價碼談不攏罷了,
而那些學生不過就是王家的棋,
我相信王家就算不納入都更,
一樣會利用這群學生進行抗爭,
因為都更後王家土地及地上物不能買賣或改建,
屆時,王家還是會進行抗爭,
王家絕不是省油的燈!
不可能讓自己的房子變成毫無價值的腹地,
如果他們真不愛錢,
就不會去侵占別人土地外加違建規模如此壯觀,
用腳趾頭想也知道,王家要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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