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work wrote:
台灣又不是純資本主義...(恕刪)
不管是不是純資本主義,你會否定"沒有正式的同意文件,私人獨立產權的房子不應該被侵犯"這件事情嗎???
另外,就文林苑這個案子來說,你難道真的認為建商的所謂都更申請案裡面所提的拿一百平方米的綠地,號稱具有價值2.4兆的公共利益,這樣子真的就是具備所謂的"公共利益"嗎??難道不能依造建案的模式來做但是增加容積率的獎勵誘因??
sunnychenbo wrote:
我試著想理解的問題也跟您一樣: “就算是有法律規定, 私人獨立產權的房子就可以在王家這樣的情況下被拆掉嗎?”
截至目前為止的了解是法律有給他們權利選擇不都更
但是他們選擇兩手策略玩弄法律,”因為貪念不守法律程序“才會被拆.
如果王家有連容積率都會算的建築專業, 辭掉工作專心賺這兩億都可以, "不知道"的藉口有違常理.
有意願的都更戶不能永無止境的等貪心的釘子戶耗下去, 所以才訂有時效性的法定程序來強制執行.
因此我支持法院的判決與市府的公權力,
王家後續的動作都是藐視法律的行為, 應該為此付出這些社會成本.
“王家貪不貪或王家到底在想什麼?” 對像我這樣不知情的一般民眾選擇支持王家或是支持公權力很重要.
王家若是守法的弱勢, 我會選擇發揮微小的力量, 否則將來可能沒有人要為守法的人說話.
但花了時間瞭解後, 王家是因為貪念不守法律程序還為家族利益浪費這麼多社會成本,
我選擇支持公權力, 否則因為無知的輿論影響公權力的執行, 阻礙真正的社會正義, 相信不是你我所樂見的.
發言無意說服任何人, 也非建築或法律專業,
純粹個人觀點.
starbiker wrote:
好奇請教~若是政府徵...(恕刪)
applebees wrote:
他們應該只有說不的機會而已吧??最後還是可能在他們不同意的情況下面被多數決或是審議小組否決掉,然後將他家獨立產權的財產給交換掉??
更何況現今我們社會的基礎都是建立在"私人財產處分應該是要經過擁有者的同意",這部分應該是一個不可否定共識吧??如果這個共識都能夠被推翻,請問你還能拿什麼來保障這個資本主義下最根本的基礎??
...(恕刪)
sunnychenbo wrote:老實說我大概能理解王家是"袋地"但不是那麼清楚為什麼被迫一定要跟著玩都更。
h321 wrote:
我把以前回覆文整理貼...(恕刪)
shadowplume wrote:
依舊沒人談到為何王家說謊?
是我知道太多嗎? XD..(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