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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從頭到尾都不知道被劃入都更範圍?

gwork wrote:
台灣又不是純資本主義...(恕刪)


不管是不是純資本主義,你會否定"沒有正式的同意文件,私人獨立產權的房子不應該被侵犯"這件事情嗎???

另外,就文林苑這個案子來說,你難道真的認為建商的所謂都更申請案裡面所提的拿一百平方米的綠地,號稱具有價值2.4兆的公共利益,這樣子真的就是具備所謂的"公共利益"嗎??難道不能依造建案的模式來做但是增加容積率的獎勵誘因??

applebees wrote:
不管是不是純資本主義,你會否定"沒有正式的同意文件,私人獨立產權的房子不應該被侵犯"這件事情嗎???

好奇請教~
若是政府徵收民宅用地闢建道路
住戶不同意,打死都不簽署同意文件
政府可以強拆民宅嗎?

sunnychenbo wrote:
我試著想理解的問題也跟您一樣: “就算是有法律規定, 私人獨立產權的房子就可以在王家這樣的情況下被拆掉嗎?”

截至目前為止的了解是法律有給他們權利選擇不都更
但是他們選擇兩手策略玩弄法律,”因為貪念不守法律程序“才會被拆.

如果王家有連容積率都會算的建築專業, 辭掉工作專心賺這兩億都可以, "不知道"的藉口有違常理.
有意願的都更戶不能永無止境的等貪心的釘子戶耗下去, 所以才訂有時效性的法定程序來強制執行.

因此我支持法院的判決與市府的公權力,
王家後續的動作都是藐視法律的行為, 應該為此付出這些社會成本.

“王家貪不貪或王家到底在想什麼?” 對像我這樣不知情的一般民眾選擇支持王家或是支持公權力很重要.
王家若是守法的弱勢, 我會選擇發揮微小的力量, 否則將來可能沒有人要為守法的人說話.
但花了時間瞭解後, 王家是因為貪念不守法律程序還為家族利益浪費這麼多社會成本,
我選擇支持公權力, 否則因為無知的輿論影響公權力的執行, 阻礙真正的社會正義, 相信不是你我所樂見的.

發言無意說服任何人, 也非建築或法律專業,
純粹個人觀點.


最接近事實的見解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starbiker wrote:
好奇請教~若是政府徵...(恕刪)


上面所提的僅僅包括目前都更案件,不囊括其他情況。
就文林苑的個案而言,是否具有公益性質都有爭議了。
另外,有沒有公益性質應該要能夠量化,而不是扯市容之類沒有標準的審美觀。
applebees wrote:

他們應該只有說不的機會而已吧??最後還是可能在他們不同意的情況下面被多數決或是審議小組否決掉,然後將他家獨立產權的財產給交換掉??

更何況現今我們社會的基礎都是建立在"私人財產處分應該是要經過擁有者的同意",這部分應該是一個不可否定共識吧??如果這個共識都能夠被推翻,請問你還能拿什麼來保障這個資本主義下最根本的基礎??
...(恕刪)



老實說我大概能理解王家是"袋地",但不是那麼清楚為什麼被迫一定要跟著玩都更。

但如果您同意王家"知道"都更這件事, 也有說不的"機會", 只要他們在法定程序內明確“書面表達”不都更的意願(或權力), 那後續的判決與處理是不是有機會不一樣呢?如果還是一樣, 主張都更是惡法的理由才成立.

至於“最後還是可能在他們不同意的情況下面被多數決或是審議小組否決掉,然後將他家獨立產權的財產給交換掉??” 這是一個我們永遠不知道會不會發生的假設, 因為王家的選擇已經是個既成事實. 但如果這個狀況發生, 我相信為王家發聲的力量會更多!像你我一樣熱血的人也一定上台北去抗議了!

個人以為社會的基礎是站在守法的前題下受到保障.

為什麼我認為王家的人怎麼想很重要就是因為一路看下來覺得他們有都更的建築專業, 卻在追逐家族利益的最大化下無視"法規時效"才造成現在的狀況. 因為他們的不守法讓其他守法的人的失去了儘早有一個安身立命的家的權利. 公權力被迫介入已經是不得已.

法律一定不完備, 但鑽法律漏洞的人回頭過來譴責不想遵守的法律, 卻要求法律保障他們的權利, 這點是我們更應該正視的, 否則知法玩法混水摸魚的人會更多.


畢竟不是相關當事人, 感謝心平氣和的理性討論.
相信大家都是希望社會會更好才花時間在看似事不關己的議題上.


sunnychenbo wrote:老實說我大概能理解王家是"袋地"但不是那麼清楚為什麼被迫一定要跟著玩都更。

我把以前回覆文整理貼出。

看了眾多專業網友寫的分析文(部份),我的了解如下,如果有誤,請鞕小力一點
最高行政法院判王家敗訴的原因大概說明如下:
地籍 801:依據建築自治條例 高架路段依安全理由不得申請建築線(捷運用地)。
地籍 803:四面臨近802 797 796 804三塊私有土地和一塊公家土地 都非道路所以不能申請建築線且因804地主變更為國有局後未達到20年以上(為都更,建商己買804地),所以依據民法並不能被判定為既成道路。

故王家的兩間房子屬袋地(無臨馬路,無路可通行)

不都更、不改建,行不行? 可以不都更但未來不能不改建。
依「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規定只要是袋地就得都更!不論王家同意與否。
房子再久都有年限就得改建,不改建,總有一天會變成危樓但就算完全不都更,王家也還是袋地,未來想要重建還是要面臨無建築線拿不到建照的問題。

郭元益大樓還有另外南側的那兩棟公寓都有臨建築線故可不都更。

註:一定要有建築線(馬路)才能改建,難道希望爬到別人家裏去

王家應該要在審議的過程當中,明確表態不參加都更的意思,同時向建商提出袋地通行權的方案也就是說未來這個都更後,這個建案必須要開設一條道路來讓王家通行才能夠有能進出的道路,依法才能夠有建築線,後續方能主張與郭元益大樓相同的權利.

當然,袋地通行權是必須要支付償金的但如果王家真的珍惜這個房子,勢必只能選擇這一條路,拿出一筆錢作為通行道路的償金才有可能被劃出都更。實務上可能的作法就是設定地上權,不過這條路恐怕不會太便宜就是(袋地通行權原則當然是袋地所有權人要負擔償金)…

如果擺明就不想都更,那就不應該提出任何數字。法院看的是白紙黑字,不會去看你背後的動機是什麼?

最高行政法院在去年就判決王家敗訴,令北市府要拆除王家的房子(聽說北市議會曾質詢北市府為何還不拆王家的房子?),只是北市府處理得不完善才會造成今天的局面,並不是如王家所說的沒參與都更。
都更需由當地的居民提出申請並找建設公司來做,再者,為做都更,地籍804已被建設公司買走,想變成建築線得等到買走後廿年。

如果說明得不夠好,請見諒。
sunnychenbo wrote:
老實說我大概能理解王...(恕刪)

難得一見的理性討論
真正可憐的是被刻意操弄搞不清楚狀況的鄉民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applebees wrote:
不管是不是純資本主義...(恕刪)


去看都更條例第一條吧!公共利益只是目的之一,而且那種明顯誤植亂掰的數字不用討論了。
如果要造假,幹嘛填 0 ?想一想就知道。

李鴻源對都市計畫超級有看法,根本不想捍衛都更法,所以故意被電,看不出來嗎?

至於同意與否,本來都市重劃的時候就會有權利變更的問題。如果法律定死一定要個人同意,那以後政府就只有「廢市」一途。
h321 wrote:
我把以前回覆文整理貼...(恕刪)


感謝h大再把袋地與建築線的說明再貼到這裡來說明.
其實之前就有看過, 只是真的不是專業不敢對此發表意見.
而且我覺得第一個關鍵在於王家是否真如對外聲稱的完全不知道都更這件事?
所以我才在這個討論串發言.

再次瞭解袋地以後, 以下是我個人的假設, 可能與事實有所不符:
1. 假設不論是否從公文送達, 路邊公告, 鄰居閒聊, 建商告知, 王家知道文林苑都更案
2. 假設王家有建築專業, 所以可以弄懂都更法
3. 假設王家知道是袋地, 保住房子需要付一大筆償金

抱歉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做個推論:
如果我是王家, 不"書面"明確表示不參加都更的確是最好的方法.
因為“書面“明確表示不加入, 勢必要拿錢出來.
但是”書面“明確表示加入, 失去了跟建商談判的籌碼.

以上僅僅是個人假設跟推論. 跟憲法無關.
shadowplume wrote:
依舊沒人談到為何王家說謊?
是我知道太多嗎? XD..(恕刪)

大概是 王家 不等於 持有王家地的5兄弟吧 ?

才49坪的地就5人持有,而且舊建物只有2戶,並不是5戶,問題應該是當初王家就沒法做出決定!
這個"王家"包含: 住舊宅的王家,沒住舊宅的王家,去年過逝的王家,後來繼承的王家,還有堂兄弟的王家

要把"王家"意見先整合起來, 我看都難上加難了!
比較可能是一開始"王家內部"意見沒整合,王家無法做出決定,就不理會,才造成這樣的結果。

像有人貼出來王家發言紀錄有一句:本來說要留給我們的店面都賣光了!
可能只是王家某1/5產權的講法,沒法代表整個王家49坪地的產權,
同樣的,王家當初某些人口頭拒絕,也不代表王家49坪產權全都拒絕,
現在還在抗議的王家,同樣也沒法代表王家49坪產權,
若去年才繼承,也不能代表已過逝王家的講法。

所以,王家都沒說謊,
只是住舊宅的王家,沒住舊宅的王家,去年過逝的王家,後來繼承的王家,堂兄弟的王家..各說各話..

最好現在還在媒體吵的王家,可以拿出五兄弟的授權書...
畢竟法院都依白紙黑字+證據做出判決了,王家也該有個白紙黑字代表49坪所有權的同意書吧!?
要不然,那些支援王家的學生不就被耍了?

王家是袋地,以後透天厝要怎麼改建,要怎樣拿到建照?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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