吼哩幾霸昏 wrote:
王同學這篇文章看得出學生時代特有涉世未深的理想,
面對這樣不合邏輯的法條,他的選擇是逆來順受。
...(恕刪)
他的文章思路,是基於法治觀念所描述出來的,也幾乎所有已開發國家都具備的法治社會觀念,人民只要在合乎法律的規範下,愛怎麼作就沒人理,也就是一個社會的遊戲規則,若是沒有規則一定大亂。這點你要跳出情感考量才能想通。
回歸正題,本案個人認為於法律上沒問題,但執行上和法案是否有瑕疵是要有檢討的必要。執法者必需有法源依據才能執行公權利,但法有問題應該是找源頭去解決,不是訴諸民粹,搞體制外的抗爭,所謂源頭就是立法院,當大多數人民有法治觀念後,自然就會監督立院修出更符合人性和社會期待的民生法案,這也是該位學生提到的論點,但台灣的社會還是處在以人情導向的思維,常常會抗議錯對像 (到現在我都沒看到有人去立院抗議),這種思維20世紀是維持社會穩定的方式,但現在21世紀國際交流越來越頻繁,當世界多數國家都遵守遊戲規則時,你不遵守就等著被被國際孤立。
或許有人會講台灣干國際什麼事?很抱歉!就是跟國際脫不了干係,海島國家沒有足夠資源,一定要跟他國交流交易物資,不遵守遊戲規則就會被人看扁。台灣要進步,一定要走向法治,不然永遠都會遇到一堆鳥事,也會跟這個地球村脫節。願意看就多想想,不接受,那就當我在癈話。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