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破壞才會有建設,這是不變的道理。環顧亞洲較先進的國家,台灣的房子真的算是數一數二的醜。整頓市容對於國家整體形像是很有幫助的。感慨台灣自由過頭了,什麼政策執行力都很低落,社會大眾搞的清楚狀況的應該算是少數。有民主的權力,也得有配的上的觀念,才不愧於這樣的環境。
kelly590 wrote:贊成官方版修法立委名單:丁守中、孔文吉、江玲君、江義雄、吳清池、李明星、李復興、林郁方、林益世、林滄敏、林德福、林鴻池、侯彩鳳、帥化民、洪秀柱、紀國棟、徐少萍、曹爾忠、郭素春、陳杰、陳淑慧、費鴻泰、楊仁福、廖國棟、廖婉汝、趙麗雲、劉盛良、潘維剛、蔡正元、蔣乃辛、鄭汝芬、鄭金玲、盧嘉辰、賴士葆、簡東明、羅明才、羅淑蕾記好耶.....各位. OK,記起來了!!
不要再搞什麼藍綠了執政黨是誰?立法院哪黨人數多?市長誰在當?老是說前朝一堆人搞不清楚狀況還說 為了反對而反對反正天龍國 理當有個天龍人市長剛剛好而已 其他本來就是奴隸而已哈哈 一堆奴化的台北市民想起來 就很好玩給台北市民
weione wrote:土地徵收法跟都更法更...(恕刪) 正確! 可以幫忙找找都更法條例的投票情形嗎?我找不到資料!切斷政客與財團勾結,大家努力,一點一點做起!一件小事或許無法影響政客的思維! 有做至少有努力過,而不是放任政客一手遮天!我還有下一代要住在台灣! 相信你我都是!
vc0528 wrote:如果你在乎,請看看以...(恕刪) 如果以立法精神來講,這是條正確的法律,問題出在執行面。為什麼都更案未執行完畢就可以核發建照???既然是都更案,為什麼可以預售屋的方式執行??既然被強制劃入都更,為什麼協調時不以容積率換算,而用實坪計算??就算王家要求2億,建商及市府為什麼不能同意(雖然王家沒開口過)??撇開這次的事件,如果以後別的合法都更遇到真的釘子戶時,該如何處理???甚麼事都有正反兩面,這次是北市府處理不當,不要把責任牽拖給其他人,要就要怪台北市民,當初為什麼不把票投給走遍台北市的"老宋",而讓無能的人連任至今。
肥狸貓 wrote:有破壞才會有建設,這...(恕刪) 贙成立法整頓巿容! 釘子戶是討人厭!但這一案並不是單純整頓巿容, 而是有瘕疪的都更案給了財團極大的權力, 可以魚肉鄉民啊!!!希望可以明白這版的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