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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也要都市更新....新說法....聽聽建商怎麼想的....(2014/10/03更新在225樓)

To clfc2001大
關於你說的1. 保証坪數, 尤其是室內不含公設車位的坪數:那基本上就不能用6:4分法是地主戶自行要求坪數嗎?
2. 原住戶每一個在更新完建案裡所佔面積的百分比:如果公佈就知道每戶談的條件了,建商不可能公布吧?



給你個建議

想要賺更多的利益的話

跟住戶開會協議

自己找建築師來做

保證比建商提供的條件好很多.

只不過跟銀行貸款的方式要處理好.

還有會多一些事情需要處理就是了.
會不會自己搞自辦都更

弄完了有經驗了

自己也變成小建商了

bradhuang wrote:
關於你說的
1. 保証坪數, 尤其是室內不含公設車位的坪數:那基本上就不能用6:4分法是地主戶自行要求坪數嗎?
2. 原住戶每一個在更新完建案裡所佔面積的百分比:如果公佈就知道每戶談的條件了,建商不可能公布吧?

你說的第二點,我家目前的方式就是
建商把土地所有人持有多少土地,去計算原容積,獎勵容積(預計申請),拆分的比例作成一個excel報表
最後所以參予都更的人會看到所有人之後所分得的坪數,車位數.我覺得這才是應該的
要不然建商來都用喊的,太黑箱作業了

至於第一點,保證坪數,我想當有第二點的時候就可以知道第一點了

至於clfc2001大說的沒錯
找地主都更,土地都壓在銀行(有信託的話),如果建商是有誠信的,一步一步走,是皆大歡喜的
建商不用負擔如此高的成本,銀行有賺頭,地主也不用怕建商倒
bradhuang wrote:
關於你說的1. 保証坪數, 尤其是室內不含公設車位的坪數:那基本上就不能用6:4分法是地主戶自行要求坪數嗎?(恕刪)

地主當然可以開出最基本的條件, 這是最基本的保障, 起碼可知到更新完後最起碼的居住面積. 例如原本室內的範圍是50坪(不含違建), 更新後的室內不能低於50坪.
至於條件如何開, 請開個合理的(跟據地目&獎勵容積), 不要漫天叫價, 也不要傻傻的給建商牽著鼻子走...
至於更新完後分回樓層, 因每層價值不同, 會有找補, 是合理的..
請記住, 這是您家的土地, 建商只不過是利用您家的土地賺錢, 這是一門生意, 不合理可以不要...
也可避免建商蓋出原地主不想要的房子..
最重要的是地主要團結, 不要讓建商各個擊破, 如果土地的地點很好, 不用怕沒人來談...

bradhuang wrote:2. 原住戶每一個在更新完建案裡所佔面積的百分比:如果公佈就知道每戶談的條件了,建商不可能公布吧?(恕刪)

能拿到多少獎勵, 只有過了都審會才能定案, 所以如何分也要事先喬好...
有些建商會隱瞞拿到的獎勵容積或轉移容積至您的土地上, 這時每一戶所佔的百分比就很重要了..
如果64分, 建商那一部份就不能超過40%, 要如何知道, 只有公開全部的百分比...
公開的優點除了公平外, 還有建商的誠意. 不搞鬼的建商, 會怕公開嗎???

很多建商都會要求先劃定, 事後在來慢慢的談條件, 磨到後面有時間壓力, 通常談出的都不合理....
還不如一些麻煩事先搞好, 後面的行政作業就很順了... 先小人後君子..



想請問如果不是用都更,是採自行和建商合建分屋的方式,是不是在簽第一份簡約時就要把所有條款寫清楚了,例如分配比例,分配樓層,車位樓層...及一些保護地主的條款,因為建商都會說先簽這份簡約,後簽正式合約,正式合約才會有寫更清楚的分配各戶樓層位置...
聽了很多都更跟合建的人的想法...
我只能建議大家要多方思考...
不要一昧的只讓自己被坪數給洗掉....(不想扯建商後腿)
房子總有一天還是會變老...
那該注意的是什麼東西呢 ??
小弟老家是由內政部推動的都市更新案.
目前是以權利變更方式說服原住戶們進行都市更新.
請問此種模式有何缺點呢?
email: boltnut168@gmail.com
boltnut wrote:
小弟老家是由內政部推...(恕刪)


權利變換 是把每個人的房子價值...
經由三個憑證的不動產估價師估出來的價錢後...
三個數字加起來平均值後....
來斷定你的房屋價值...
在依整個基地的價值來分配你的比例...

例如說...
整個基地的房子值1000萬...
你家房子值10萬...
所以你的持份為1/100...

新成屋完工後再進行估價...
假設價值為10000萬
你就是拿100萬...
然後挑房子之後...多退少補...

這是為了大家避免搶一樓....
我夢見地主65+X, 因為當地房子一坪7x~8x萬......也夢見大安區地主7x%因為一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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