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事情是不是很專業的建設公司知道文林怨是塊大肥肉,所以就用很漂亮的計謀把王家的地包起來,然後除了原來的住戶,建商也用未來房子的圖賣給很多外面的人,因為建商拿到很多錢,所以就要執行對第三善意人的承諾,找來衙門的人,用納稅人的錢(警察,拆除人員,官爺等)把王家給拆了,聽說王家是獨棟透天,不是一般公寓柱子及樓梯是跟別人連在一起,所以非拆不可,明明可以排除的,只是因為先前建商已經把王家的土地賣了嗎?是這樣子嗎?
那這樣的話看起來是買房的叫蓋房的做這件事,蓋房的找法律衙門稱腰,再把王家硬拆了,還說是釘子戶叼民,然而買房的說我不知道會發生這事,蓋房的說王家是丁子,衙門說依法行政(當然法是官爺解釋的版本),結果是王家被拆
佛說因果輪迴,這些都是業障,種的因大,就造大業障,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我們不也是在此造口業嗎?睜眼說瞎話,口業就造更大吧?
crab69 wrote:
還更什麼更? 別傻...(恕刪)
人性有貪婪的一面這是無可厚非
但是總要有具體作法
如果改成公辦都更...民眾獅子獅子大開口的機率會低
因為民眾知道建商賺很大...所以可以狠狠敲一筆...
但是如果是政府公辦...勢必沒有太高的利益...
在現實條件下..沒有錢可以讓你敲一筆...
那你是要房子放給他爛....還是說配合公辦都更....
我相信有許多人都希望都更...有的是真的想自住...有的是想發一筆橫財....
而發橫財是來自於..建商的高利潤...
一但改為公辦都更...思維就不同了.....
這裡主要是聽聽大家有何具體作法....
如果你覺得你有好的做法可以提供參考一下...
如果不是討論實際做法......外面有很多大樓可以提供大家發洩
tnt9999kg wrote:
...(恕刪)
來看看官員們的說法
行政院長陳冲昨天也說,都更條例已出現偏差,他去年已經要求內政部重新檢視修法,希望能達到都更目的。陳冲也為台北市政府叫屈,認為市府在法律程序上很為難,法院既已判決,且都更條例也有明定,市政府不得拒絕。
營建署長葉世文備詢時,認為此都更案的爭議關鍵,在於都更計畫公告前,屋主並未表達異議;但未表達異議是否等同於「同意都更」,並畫入都更計畫範圍,這點有檢討空間。
李鴻源表示,內政部將針對文林苑案例,在一、二個月內召開公聽會,討論法律層面有無改進空間,訂定更嚴謹的細節,如公文書是否親自送達業主?是否應訂都更的公共利益指標,依指標審查?合議都更的比例如何?都可進一步探討,以求周延。
李鴻源也說,執法上可更嚴謹、周延,他擔心此一個案不能釐清,都更很難再往前推,不僅傷害政府形象,也不利國家利益。
邊走邊修的下場就是...
有人要先犧牲...
悲哀!
我攝影...故我在...
hollyman2004 wrote:
即使804不是王家的...(恕刪)
能開路但通常這種的"過路費"都很可怕
因為這要所有權人簽出所有權使用同意書 同意僅供通路使用
這法條沒有強制性 所有權人有權不答應...
只要不答應 還是無解.....還是一樣沒有建築線
所以.....
要在方案還沒定局前提出訴訟
法院如果裁決可以留 所有權方自然就有義務生一條道路給王家
問題目前的情況是王家沒參加公聽會 公告成立之事沒有異議就表示認同
也就失去了這法條的強制性
801在未定案前就應該要書面表明說不參予都更
803在未定案前就應該要提出訴訟申請袋地通行權
歡迎其他懂建築法的大大來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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