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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文林苑王家想和解,學生會撤退嗎? 歧見的開始(2013/03/31更新)


Rakki wrote:
根據新修的法應該只是整個程序再拉長一點, 因為文林苑應該還是有達到門檻。

王家唯一可能脫鉤的是取消畸零地和建築線相關的這要求, 但這根本就是開倒車, 反而會造成新的都更受害者 - 也就是建商覺得你角落的釘子戶太麻煩了, 如果不同意被壓低的條件的話, 到時候正式圈地時就把你圈出去讓你自生自滅永不得重建。那才叫做"都更受害".恕刪)


其實就妙在這,
法律規定實施者要給畸零地權利加入,但是核准人是政府。
王家脫鉤不需要取消相關規則,因為相關規則沒有甚麼問題。
但是..
政府到現在仍無作為。樂揚也不肯鬆口。

至於你說的畸零地受害,倒不至於,因為法條仍在。
我知道你是假設
目前高雄市已經開始著手修法,如果畸零地協調一次不成,就放棄保護畸零地,讓鄰地直接建築。


遏止「小魚吃大魚」,高市新訂畸零地規定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促進土地有效利用,並兼顧地主權益,高雄市府提案的「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於2012年6月經市議會三讀審議修正通過,目前送中央核定中。高雄市府工務局為弭平原縣市法令差距,促進地區發展開發,該新訂法令建置公部門畸零地調處機制、有條件可申請單獨建築、放寬畸零地面積與寬深度規定等,預計經內政部核定後,大約2012年8月將公告實施。

畸零地常卡住開發商興建,有必要進行建築法規修改,圖為北市復興南路的畸零地,綠色柱子圍起來的區域即是畸零地。

整合遇到現實與理想的拉鋸
高雄工務局局長楊明州表示,為推動城鄉合理均衡發展,市長陳菊力推「福利平等、建設同步」政策,其成效也獲得媒體民調滿意度肯定。惟原縣市合併前諸多法令,確實因城鄉差異發展不同,在整合面上遇到現實面與理想面的拉鋸。

尤以事涉市民與產業權益甚鉅的建築法令,高達70項法令須於2012年底前整併新訂,是很浩大與急迫的法制工程。工務局自縣市合併後,即陸續邀集相關機關及民間公會團體召開會議研議法令,而法令訂定原則是以務實、考量法規穩定及民眾權益為前提,讓合併後新訂定的法規能適用於大高雄地區,並提升整體居住發展品質。

畸零地調處案件增多,每年約有40餘案
楊明州說,台灣早期城鄉聚落未進行規劃前,土地地籍零亂,建築法1971年12月23日修正實施後,各縣市即依這項法令規定,視地方當地情形訂定畸零地使用規則,規定可申請建築的土地最小面積、寬度及深度,以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

如土地未達最小面積、寬度及深度則不可單獨申請建築,必須與鄰地合併使用,也因此衍生土地合併爭議或小魚吃大魚不合理現象,影響土地與地區合理發展。目前該局畸零地調處案件增多,每年約有40餘案須透過市府出面調處。

不須再受制鄰地是畸零土地而無法興建開發
工務局建管處處長黃志明表示,原高雄市畸零地法令規定,要申請建築的土地如果已達到最小面積、寬度及深度時,還需考慮鄰地是否為相鄰唯一畸零地,如果是,二宗土地必須合併使用或留設保留地供鄰地合併使用。

但原高雄縣畸零地法令則無此規定,也不須經過合併調處或留設保留地。但為考量土地有效合併利用發揮土地價值,並減少畸零無用土地產生,這次法令整併規定建築基地須考慮鄰地是否為畸零地,但基於平等原則,避免投機人士購買畸零地獲取不當利益,條文規定設置畸零地調處會,由市府出面協調雙方地主,在考量雙方地主權益與地區環境公益前提下,找出可能合理的處理方式。

但經調處一次不成立後,非畸零地土地經調處會決議後可准予「單獨建築」時,則不須再受制鄰地是畸零土地而無法興建開發。


畸零地法令整併,重新限制畸零地
黃志明說,本次畸零地法令整併上,還有幾項重要內容,包含:放寬建築基地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例如,路寬7公尺以下土地,其寬度3公尺、深度12公尺以上,就不屬畸零地而可以申請建築。

如果鄰接土地已經建築完成,導致無法合併建築使用,而申請基地寬度在3公尺以上,深度在5公尺以上,面積在20平方公尺以上,也可以申請建築。另外為考量公有裡地有效合併使用,增加公有畸零地、公有裡地得由鄰地所有權人檢附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合併使用證明書的規定。

工務局表示,目前已完成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與部分建管法規都已經張貼在建管處網站(http://build.kcg.gov.tw/)建管法規項目內,市民可以上網查詢。

Erichuangtw1980 wrote:
目前高雄市已經開始著...(恕刪)


是啊!

現在樂揚也有回頭,放棄畸零地的機會,為何不幹?

其實,台北市也有提供同樣的管道給樂揚!

為什麼樂揚建設死都不用?


本來台灣就沒有規定,你是畸零地就要被強制徵收(有法律但沒執行過)

或是私人土地合併使用,(跟公有畸零地合併倒是有!),

台北市政府開路給建商惡搞,可惡之至!

樂揚建設明知道這漏洞,還不願意老實走排除王家的路,更是可惡!

若要以誅心論之,樂揚遠比王家更不道德,簡直是土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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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huangtw1980謊言包之4

王家絕不可能排除?

我已經非常清楚發文解說了,簡單說,結論是:政府的態度是有彈性,沒有堅決不可排除的說法!
問題就在,樂揚建設及同意戶實際上互踢皮球,大唱雙簧,就是不肯運作去排除王家!
然後再依此為理由,指控王家阻礙都更,但現實狀況是:樂揚跟同意戶立場一致!


逼王家以樂揚的出價,賣地給樂揚建設/同意戶圖利,他們能接受的就這一條路,絕無他路!

證明如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299541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ttp://n.yam.com/lihpao/garden/201203/20120322327915.html

由38戶同意都更的居民組成的自救會強調,營建署的輔導會議建議台北市政府,
研議是否能將王家排除,但住戶認為,都市更新單元的劃定都是經過嚴謹的程序核定的,
因此住戶並不同意變更。只是當記者另外詢問住戶王先生,將王家排除建商便能立即動工,
這樣住戶願意接受嗎?王先生也無奈表示,但是變更設計的權力不在住戶身上,是在建商與政府手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2.03.22 文林苑都更案排除王家? 同意住戶:要看建商與政府的意願

http://www.youtube.com/watch?v=w7YWCWfiFv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市都更處代表江中信表示,樂揚建如循都更條例第19條之1規定,
在取得38戶已同意住戶一定比例同意下,變更更新範圍與設計方案,
才有可能將王家剔除在更新範圍外。

樂揚若願意重跑計畫,用半年時間完成變更,現在文林苑恐怕早已開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台北市政府都更處長林崇傑表示,「建商若願重新申請都更案的變更程序,
可將王家劃出;但《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規定,若取得75%以上居民同意,
建商可要求不同意者遷移,由政府代拆。 」
因此,樂揚建設仍有選擇變更設計或是強拆的權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ZZZ ing wrote:
是啊!現在樂揚也有回...(恕刪)



你的解法說了等於沒說,就是要政府法外特例,把王家畸零地排除,

畸零地被排除都更,土地太小,無法獨立建築,

王家能接受將來無法申請建照嗎?


就連高雄市的修法,放寬畸零地的建築申請建照的門檻後,

不能建築的畸零地不和鄰地合併建築,就是不能獨自申請建照。
Erichuangtw1980 wrote:
王家能接受將來無法申請建照嗎?

王家願意啊!切結書都準備好了。

北高畸零地處理條例,重點都在協調,確定地主了解狀況及其意願。若真的地主接受條件,可以排除。
文林苑就是少走了這一條法規,才會僵在這裡。




士林王家 仍有1戶僵持中
2012年11月30日


王耀德(左)與父親王廣樹仍不同意都更。資料照片
行政院昨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然引發《都更法》修法的「文林苑」,建商與不同意戶持續僵持。樂揚建設經理戴昇益無奈透露,大家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也一直努力在溝通協調,「但這2、3個月來真的完全沒有進度。」戴昇益說,目前其中一戶(所有權人王國雄和王家駿)已簽定同意書,現在仍努力與另一戶(所有權人王廣樹和王耀德)協調,希望雙方能達成共識,一起把房子蓋起來。

樂揚:難以排除
「文林苑」不同意戶王耀德表示,確實有看到另一戶與建商簽定的同意書,但「已經很久沒去現場,也不了解其他狀況。」王耀德目前住在大伯家,他直言:「不管都更怎麼修,對我們都沒有太大的幫助。」而王耀德的父親王廣樹,目前仍與支援學生待在「文林苑」現場,王廣樹強調:「這裡不是工地,這就是我的家園!」他依然不同意都更,堅持建商須將他的家重新蓋回來。
但戴昇益表示,王家訴求也要現行法令可行才有辦法,王家兩塊土地因未臨道路用地,面積也小於最小可申請建築面積,所以不符建築法規,難以排除,「目前只能朝全部同意都更努力。」記者張琬聆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的解法說了等於沒說,就是要政府法外特例,把王家畸零地排除,

畸零地被排除都更,土地太小,無法獨立建築,

王家能接受將來無法申請建照嗎?


就連高雄市的修法,放寬畸零地的建築申請建照的門檻後,

不能建築的畸零地不和鄰地合併建築,就是不能獨自申請建照。..(恕刪)


別胡扯!!!

何來特例,本來就應恢復原狀。既然恢復,要建照幹嗎?

再說一次,是看不懂中文嗎? 北市畸零地的條例要不要回去再看一次?

請看清楚一點。


Erichuangtw1980 wrote:
士林王家 仍有1戶僵持中
2012年11月30日


王耀德(左)與父親王廣樹仍不同意都更。資料照片
行政院昨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然引發《都更法》修法的「文林苑」,建商與不同意戶持續僵持。樂揚建設經理戴昇益無奈透露,大家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也一直努力在溝通協調,「但這2、3個月來真的完全沒有進度。」戴昇益說,目前其中一戶(所有權人王國雄和王家駿)已簽定同意書,現在仍努力與另一戶(所有權人王廣樹和王耀德)協調,希望雙方能達成共識,一起把房子蓋起來。

樂揚:難以排除
「文林苑」不同意戶王耀德表示,確實有看到另一戶與建商簽定的同意書,但「已經很久沒去現場,也不了解其他狀況。」王耀德目前住在大伯家,他直言:「不管都更怎麼修,對我們都沒有太大的幫助。」而王耀德的父親王廣樹,目前仍與支援學生待在「文林苑」現場,王廣樹強調:「這裡不是工地,這就是我的家園!」他依然不同意都更,堅持建商須將他的家重新蓋回來。
但戴昇益表示,王家訴求也要現行法令可行才有辦法,王家兩塊土地因未臨道路用地,面積也小於最小可申請建築面積,所以不符建築法規,難以排除,「目前只能朝全部同意都更努力。」記者張琬聆



拿著樂揚的說法,說著難以執行?

是要見笑嗎?

房子蓋回原狀即可。

強拆之前,房子好好的,就協調中說可以排除了。

強拆之後,再說蓋不回去,因為無法符合建照申請?所以無法排除?

把人當白痴到一個極致的例子。
Rickyll01 wrote:
別胡扯!!!何來特例...(恕刪)



恢復這個佔用鄰地的現狀嗎? 你上網查一下,王家之前的建築有沒有建照。




文林苑王家,

土地合法,建築物是違建,佔用鄰地,

當初如果不加入都更,

先不考慮都更案排除王家畸零地是違法的問題,

不談法院判王家有收到都更資料,地址沒有錯,王家不是不知情無法反對,都更案合法的問題,

如果拆除佔用鄰地的部分,少了三面牆,屋子肯定垮了,

要重建,是畸零地,無法申請建照,

王家該要守廢墟,還是加入都更獲得價值近一億的5房5車位?



參考資料來自:
文林苑都更案說分明(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

〈遠見〉廣告人徐一鳴看文林苑都更案:釘子戶王家不能說的祕密?



Erichuangtw1980 wrote:
恢復這個佔用鄰地的現...(恕刪)


現在,你想要文林苑走下去,要不買下王家,就是排除而已,管王家怎樣?

目前你有看到王家要求你重建,否則就要卡住你都更不讓你玩嗎?

王家要求重建是一回事,你排除王家又是另回事,排除後要不要幫忙重建,政府核不核可,

也不是你說就算,不是嗎?

你不是最喜歡為36戶出聲,難道僵在這裡有啥好處?

樂揚若願意重跑計畫,用半年時間完成變更,現在文林苑恐怕早已開工。

這句話不是我說的,是都更處說的,怎樣? 你要不要當都更處處長?

你還在"為王家著想"嗎? 切!


說台灣的建商,會為了畸零地地主無法興建而跟地主在那邊543,你講給高中生聽,

人家都會哈哈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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