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owsakura0823 wrote:但是重點就是 建設三次送設計圖到王家,王家都明確表達不願參與。 是他們放棄自己的權益 等到都拍板定案了 才陳情不想參與要積極表態,去說服實施者,且協商過程一定要參與,權益就要自己去保護。別人都會積極的要求表達自己非常不願意參加 都更 後來也都被排除 你不說 誰知道?還讓一堆其他住戶等2年多 你到底在講什麼?
flycode wrote:你管人家那麼多..已...(恕刪) 原來事件的真相在此,個人事件,擴大渲染,就是為了王家的''利益'',,以及建商的''利益''為了利益,,世界上的正義都只是選擇性,有點像是利用大家同情弱者,但不知這的弱者的內心層面有沒有''利益''這兩個字
sunhm wrote:有"土"斯有財...(恕刪) 你這句話違反貴聯盟的定調喔!王家是不要錢的,扯上錢就是釘子戶了!如果只是想坐等地價上漲的利益,那一切好解決嘛!當初建商也開到9600萬了,已經是好幾年的漲幅,只要接受條件,就不用鬧到今天這樣了!這種事早講嘛!
kevin-a1 wrote:啊這兩戶不就是法院判敗訴所以才被強制拆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法都更條例不合你意就不是法...(恕刪) 老實說其實問題根源就是都更條例讓多數暴力合法化加上台灣人敢衝的習慣(建商更會鑽漏洞)很多事情到最後就騎虎難下唉只能參考社會多數人觀感再修法吧
我看很多人都在談,是不是釘子戶拖住了大家?或是那些已經搬出去的都更戶,他們的權益誰來管?要不然就是強調北市政府是在依法行政沒有錯,就是因為這樣所以我們今天才要站出來站出來抗爭好讓大家知道我們市政府依的是什麼法?而王家到底是不是所謂的釘子戶?而那些已經搬出去的都更戶,他們的權益去哪?我看很多人對整件事真的還不是很清楚也不了解其實事情很簡單,請大家用民主及正義的角度來看這件事看清了~才有辦法去討論此法是否符合公平與正義並非政府立的法就是正義之法,有多少的法是為財團所量身打造的,你知道嗎?文林苑的案子,王家不是大樓的住戶,他們也不住一樓,他們只是住在大樓旁邊的透天厝而已。建商想把都更基地擴大,為了就是要多賺取那300多坪的容積獎勵,就看上他家的土地,私底下去探聽,發現王家根本不願意加入都更(說真的也沒必要加入,因為王家根本不在建築線內,也就是說,拆了王家後,實際上是拿去當大樓周圍的休閒綠地,夠扯吧!),於是連通知都沒通知,就直接把王家的地報進都市更新案中,甚至賣起了預售屋,結果這下就綁架原本大樓的住戶:因為其他住戶早就搬出去,他們的利益跟建商是一起的。由於王家根本沒被通知,所以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被畫進都更,也就無從在合理的期限內向都市計畫委員會表示反對意見。即便兩次行政官司,還是無法挽回被拆的命運,因為依法判決,王家是穩輸的。你可知原來是可以繞過王家就完成都更嗎?王家土地早已經被建商當預售屋賣了,所以建商非要弄王家不可,這你知道嗎?所以,要這些都更戶該怪誰?難道因為我家就要拆你家,這就是正義?是這些都更戶早已被建商綁架了而他們還全然不知,現在建商就打著"多數須服從少數"的口號來合理化這件事,我問你,什麼是"多數服從少數"?如果你在捷運上,有99個人贊成上你,基於多數利益等於正義,於是你被強上是應該的,抗議無效! 我想你也不會服氣吧!好了,重點來了 "什麼叫都更,就是都你家來更新我家",這是一些建商時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只是以前要自己放火現在找到了打手, 而今天政府就成了建商的打手,就那麼簡單而已。最後,我要講的是"釘子戶"這個詞,不應該在民主國家會出現的,只有共產國家才會有那麼霸道的形容詞。因為只要你不願配合,我就要把你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