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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atlaswu wrote:
就多個一億,怎麼算是...(恕刪)


別忘了
他還有要拿人的5戶(147坪)+5個停車位
147X60+1500約1.03億
加上7600萬 約1.8億

建商多他們的那300坪也才賺7900萬
而且王家有人是建築系的我想他一定會懂這個

他到時得到好處共值1.8億左右
還要在跟人多拿1億?

如果這不叫貪心 我真的不知道什麼叫貪心了
當然 如果王家說不要那幾戶和車位的話另當別論
我以為兩億說是賣斷
亦即房屋土地都給你
王家拿錢走人

聽你說好像是五戶照拿,外帶再兩億

不過這是一手資料嗎?

依市府新聞稿
http://www.uro.taipei.gov.tw/ct.asp?xItem=21327312&ctNode=12856&mp=118011

王家是提出兩億的權利價值

原本應該可拿7000萬的房屋價值
多開價兩倍
生意人不都這樣?
糖果緞帶 wrote:
別忘了他還有要拿人的...(恕刪)
atlaswu wrote:
我以為兩億說是賣斷亦...(恕刪)


五分鐘發言限制真討厭(小抱怨)

我這不是以王家提的兩億來說
而是單就以你所提的在多個一億上去
另外8000萬的兩倍 也還未達2億
北市府靜坐抗議 +1 北市府靜坐抗議 +1 北市府靜坐抗議 +1 北市府靜坐抗議 +1
qc2588 wrote:
房子都拆了 如有法...(恕刪)

cw611 wrote:
忍不住也回一篇,幾天...(恕刪)


以這個案子, 即使王家積極參與表達不參加的意見還是不夠
因為他們的地產只是一大塊建地的一部份
其它人都同意, 按現行法律一樣會被強制執行

王家該做的事應該是申請大法官釋憲, 讓都更法這一條失效
但是這個不一定會贏, 另外一個是聯合其它住戶, 讓門檻過不了
再來就是將周邊到建築線的地買下, 這樣就可以主張不參加

據說王家有建築師子弟, 不可能不知道現行的法規
結果是一開始不積極參與抵制, 等到全部法律程序都走完再來搞街頭運動
這是法制社會該有的作為嗎?
lelotw wrote:
我想不出這兩個抱著老房子不改建幹什麼?你們編故事也要把原因編一下 ....

王家死抱老房子,原因也不講,然後這邊的人就認為,每個人都應該熱愛老公寓,死抱不放 ....


來這看看有沒有您要的答案?

公視:" 八月、都更、拆王家 "...

有"土"斯有財.
百年祖產耶!
怎可輕易拋棄.

一堆人都在說坪數而已
重點是透天跟公寓住起來爽不同阿~

要我透天換公寓,換再大間我也不要
光玩體感遊戲,要小心不要吵到樓下的
就夠我受了,更何況還有一堆問題
kraitman wrote:
房屋都已經拆了~再吵也沒什麼用了!!

此次都更案其他贊成的都更戶看新聞報導說他們其實也不好過~

奉勸王家就看開點~就小愛化大愛吧~

...(恕刪)



這樣講法 =

"隔壁女孩被強暴了, 既成事實就看開點 多擔待 化小愛為大愛"

"強暴犯有19人, 妳只有1人, 95%需求是公眾利益 5%沒有權利說不的啊 乖"

"被強暴時 妳又沒有提出法律程序 口頭聲明不要是不行的啊 一切要按照法律走啊"

"反正有陪償金可拿 妳也爽了吧 只能檢討拿多少 不能檢討責任 知道嗎!"

怒 怒 怒 x 100
堅決支持依法行政!

這件事情只要修法改一個字就可以解決爭議.......







憲法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yenchee wrote:
看到有人post...(恕刪)


即使804不是王家的
王家也能使用袋地通行權要求建商開路
建商頂多只能跟王家收過路費

看到這篇也差點認為王家理虧
好險有先google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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