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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回應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


dennis10 wrote:
讀完這篇 一直覺得莫名其妙的

什麼時候?定義『都更法』的精神為多數決?

以法源精神而言
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自由安全
應該沒有法條可以違背這樣的精神...

不然,我今天訂個法,90%的人說妳財產要充公就得充公...
然後,妳就乖乖的把身家都交出來嗎?
沒人會這樣做吧??

這樣的情況下,你強迫他都更的理由是?
公眾利益?人家又沒作奸犯科?

疑問點:
1.建商:蓋不起來的話,看要破產還是拿錢賠一賠,當初的程序本來就有瑕疵,現在還在裝乖?

2.公務員:當初承辦的公務員也該查一查吧?這樣的CASE也可以過? 政風處?

PS.有損失的趕快告建商?還是國陪吧?看樣子會很久沒解.....(恕刪)


+1
冇些建商在初起時 就有點仗勢欺人
這些問題要問法官

看這些人官司有勝訴的媽

不管是民事 還是 形式 還是 行政
乾脆
台北市政府來做都市更新好了
不能有私人建商
這樣
就公平

不會被那些 獲得最大的獲利者(少數自私地主) 阻礙了都市的發展



台北市政府來做都更

這樣

最公平 公正
拜託快來拆我家....快來拆我家....快來拆我家....















shinse98 wrote:
樓上說的也對建商蓋房...(恕刪)


說得漏漏長。
你有看過該案的位置嗎?
請問該案址建物是哪種形態?公寓?大樓?集合住宅?
台北市政府來做都市更新
不能有建商
這樣
就公平 公正



況且
建商賺錢這是當然的

但是網友所說的建商賺暴利

我覺得是地主賺暴利才是吧




放個板凳,這個案子滿有趣的
我也是建築師,爬完86樓之後,很想知道結果
整個看下來,直覺的台灣政府不是一個會幫人民追求幸福的政府
兩造有問題,好像還是站在建商那邊。。。法是國家訂的,吵的卻是人民在吵
建商固然有行政遐疵,但也是民間單位鑽漏洞
政府還拿著都更大旗消滅都市原始文化
有自覺意識的建築師去哪了。。。

Archifragment wrote:
放個板凳,這個案子滿有趣的
我也是建築師,爬完86樓之後,很想知道結果
整個看下來,直覺的台灣政府不是一個會幫人民追求幸福的政府
兩造有問題,好像還是站在建商那邊。。。法是國家訂的,吵的卻是人民在吵
建商固然有行政遐疵,但也是民間單位鑽漏洞
政府還拿著都更大旗消滅都市原始文化
有自覺意識的建築師去哪了。。。

如果追求幸福是兩億現金0r文林路第一排店面,
當然政府沒辦法給他們啊。

都市原始文化是啥?
這種東西對自己有利的時候就是文化了,
對自己不利時,一指定保留古蹟就連夜拆掉,
都不用勞煩政府強制拆除喔!

窮山、惡水、刁民、狗官,習慣就好。

lulalla wrote:
如果追求幸福是兩億現...(恕刪)


你可以去瞭解一下歐洲的現代住宅史
雖然住宅制度仍有待加強跟調整
但政府在有利益的情況下
還是會在都市跟人民之間取得一個平衡
不像這個案子,感覺好像政府推的一乾二淨......
好像建商才是政府,建築師也是建商....問題都在建商
連釋個憲都要等到房子被拆的前一步才能釋憲,那精神賠償給不給陪阿...?

Archifragment wrote:
你可以去瞭解一下歐洲...(恕刪)


請問王家那兩棟在台灣的建築歷史裏頭,是屬於那一時代,跟什麼形制的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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