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拆除釘子戶是正確的那麼問題來了包括總統府,行政府,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市政府,建商家,立委家,市議員家,公務員家...,都可能在多數決的情況下,變成少數所謂的釘子戶這樣一來,只要大家多數決通過,把總統府,行政府,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市政府,建商家,立委家,市議員家,公務員家打為釘子戶,總統府,行政府,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市政府,建商家,立委家,市議員家,公務員家不就通通可以拆掉了嗎?那真是有趣呀!何不來個全民公投,多數決把總統府,行政府,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市政府,建商家,立委家,市議員家,公務員都更拆掉,讓總統府,行政府,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市政府,建商家,立委家,市議員家,公務員先示範一下都更成效。反正總統府,行政府,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市政府,建商家,立委家,市議員家,公務員家大部份也都是老舊的房舍,把它們變成新式建築,看起來比較漂亮,符合市容美觀的要求,都更掉也是應該的。所以,支持都更拆房的人,應該發起都更總統府,行政府,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市政府,建商家,立委家,市議員家,公務員家的運動,先把總統府,行政府,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市政府,建商家,立委家,市議員家,公務員家,這些有礙視覺美感的老舊房子都更掉,台灣或許會更進步也說不定。立都更法的人不先都更自己,卻要都更別人,那是說不過去的。就好比說,支持打人是對的人,應該先把自己的嘴臉打爛,讓大家看看嘴臉被打爛了的樣子到底有多好看,然後才能說服別人接受打人是對的,這樣才合乎道理,不是嗎?
寧古塔將軍 wrote:牛頭不對馬嘴人家說 把內湖垃圾山剷掉你就說 那怎麼不把玉山、阿里山、大霸尖山、秀姑巒山一同剷掉這就是標準的和稀泥毫無邏輯 是你沒清楚狀況,假設多數決可以,要剷除誰都不是問題,包括黑心建商~
janus1911 wrote:都更「免錢」換新屋有...(恕刪) 都更有好幾種做法,不是只能靠建商來發起實施住戶們有本事就可以自組委員會自建,完全可以自己賺取這些超額利潤但是如果住戶們沒有這個本事........總不能自己沒能力吃也不准有能力的去吃吧?那都更還要不要做?這個法條和獎勵是中性的,沒有規定只有特定人能來賺取這些利潤,有能者得,哪裡錯了?又沒有規定住戶不能自己賺一棟公寓只有一個1f,通常來說會反對的也只有一樓的屋主,但這些一樓的屋主為何不乾脆自己發起實施都更,這不就甚麼問題都解決了嗎?
realeric wrote:你單元化的成 該拆就要拆 對於公有地 如何參與也有一定規定加油...(恕刪) 沒王家也劃的成。都20戶,也劃的成。都300戶,也劃的成,反正現在建商就是一定要都36戶,就是一定要都到你家。乾脆開一間叫都都拆拆建設公司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