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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除釘子戶是正確的


andy0711 wrote:
這種標題的樓趕快讓它倒一倒啦!


偏不讓他倒
鄉愿 和稀泥 不會讓人進步
高樓平地起 怎麼那麼容意倒呢?

100%支持拆除釘子戶
如果拆除釘子戶是正確的

那麼問題來了

包括總統府,行政府,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市政府,建商家,立委家,市議員家,公務員家...,都可能在多數決的情況下,變成少數所謂的釘子戶

這樣一來,只要大家多數決通過,把總統府,行政府,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市政府,建商家,立委家,市議員家,公務員家打為釘子戶,總統府,行政府,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市政府,建商家,立委家,市議員家,公務員家不就通通可以拆掉了嗎?

那真是有趣呀!

何不來個全民公投,多數決把總統府,行政府,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市政府,建商家,立委家,市議員家,公務員都更拆掉,讓總統府,行政府,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市政府,建商家,立委家,市議員家,公務員先示範一下都更成效。

反正總統府,行政府,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市政府,建商家,立委家,市議員家,公務員家大部份也都是老舊的房舍,把它們變成新式建築,看起來比較漂亮,符合市容美觀的要求,都更掉也是應該的。

所以,支持都更拆房的人,應該發起都更總統府,行政府,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市政府,建商家,立委家,市議員家,公務員家的運動,先把總統府,行政府,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市政府,建商家,立委家,市議員家,公務員家,這些有礙視覺美感的老舊房子都更掉,台灣或許會更進步也說不定。

立都更法的人不先都更自己,卻要都更別人,那是說不過去的。

就好比說,支持打人是對的人,應該先把自己的嘴臉打爛,讓大家看看嘴臉被打爛了的樣子到底有多好看,然後才能說服別人接受打人是對的,這樣才合乎道理,不是嗎?
這位大大講到重點了,
假如今天王家是連家、郝家或馬家,
還會是這種結局嘛?

依法行政,在台灣只是一個笑話而已。

hemispherical wrote:
如果拆除釘子戶是正確...(恕刪)


牛頭不對馬嘴

人家說 把內湖垃圾山剷掉
你就說 那怎麼不把玉山、阿里山、大霸尖山、秀姑巒山一同剷掉
這就是標準的和稀泥
毫無邏輯


alu5408 wrote:
這位大大講到重點了,...(恕刪)


有位大大說得好
轉移焦點,不能改變敗訴的事實
同樣的,轉移焦點,也不能掩蓋敗選的事實

選舉失敗創傷症候群,用這種治療方式是無效的
只會更痛苦
寧古塔將軍 wrote:
牛頭不對馬嘴

人家說 把內湖垃圾山剷掉
你就說 那怎麼不把玉山、阿里山、大霸尖山、秀姑巒山一同剷掉
這就是標準的和稀泥
毫無邏輯


是你沒清楚狀況,假設多數決可以,要剷除誰都不是問題,包括黑心建商~
你單元化的成 該拆就要拆 對於公有地 如何參與也有一定規定

加油
janus1911 wrote:
都更「免錢」換新屋有...(恕刪)

都更有好幾種做法,不是只能靠建商來發起實施
住戶們有本事就可以自組委員會自建,完全可以自己賺取這些超額利潤
但是如果住戶們沒有這個本事........總不能自己沒能力吃也不准有能力的去吃吧?那都更還要不要做?
這個法條和獎勵是中性的,沒有規定只有特定人能來賺取這些利潤,有能者得,哪裡錯了?又沒有規定住戶不能自己賺
一棟公寓只有一個1f,通常來說會反對的也只有一樓的屋主,但這些一樓的屋主為何不乾脆自己發起實施都更,這不就甚麼問題都解決了嗎?
realeric wrote:
你單元化的成 該拆就要拆 對於公有地 如何參與也有一定規定

加油...(恕刪)

沒王家也劃的成。
都20戶,也劃的成。
都300戶,也劃的成,
反正現在建商就是一定要都36戶,就是一定要都到你家。
乾脆開一間叫都都拆拆建設公司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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