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526 wrote:
為了公用、公益,如道...(恕刪)
在文林苑 八德路 仁愛路三個案例中
並沒有任何一例有用到25條或25條-1
不過這條要用也是有違憲之虞
參照釋字第 409 號
徵收土地之用途應以興辦公共利益為目的之公共事業或公用事業之必要者為限
都更所徵收的土地蓋住宅
有符合這兩項嗎?
法律會為利益轉彎
我等著看憲法會不會為利益低頭
剛剛最新的新聞,不知道有沒有文件照片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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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526 wrote:
為了公用、公益,如道...(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