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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除釘子戶是正確的

台北市政府顧問 黃博怡 正是樂揚建設獨立董事
文林苑已上了維基:

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爭議案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A3%AB%E6%9E%97%E6%96%87%E6%9E%97%E8%8B%91%E9%83%BD%E5%B8%82%E6%9B%B4%E6%96%B0%E7%88%AD%E8%AD%B0%E6%A1%88

"建商與住民利益高度不對稱

據 2011年中,發佈於網路上的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回應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聲明稿[9]內容:樂揚分走2363.58坪、車位38個→現在價值一坪65萬,車位250萬=16億3132.7萬;可超賣差價獲利5億64,312,222,可超賣差價增值幅度52.88%...。本次文林苑都更,參與建商樂揚建設雖口口聲聲公共利益,要求公權力介入,然其背後獲取之利益驚人龐大,明顯與居民呈現利益高度不對稱的現象。"

建商可以有16億的收入
那支出呢???
這建商利潤真好~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rexmob wrote:
嗯嗯 自省能力 VS 羞恥心
我選有羞恥心的人
辨別是非
自省能力 VS 道德羞恥心
我覺得有"道德羞恥心"的比較重要

罵的人本身沒有拿,才叫有羞恥心
如果又拿又罵的 叫自我矛盾 不叫自省能力

也尊重你的選擇


你講的很對,我也認同
但是你迴避談那些拿18%,但又不敢罵18%的那些人阿
我前面說的是"又拿又罵的人",至少也比"拿18%,但又不敢罵18%,甚至維護18%的那些人"強多了.
我也是尊重你的選擇,真的
這起消息由《壹週刊》揭露,
現為實踐大學教務長兼財務金融系主任的黃博怡,
持有樂揚建設13萬股份,2009年10月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至今;
而黃博怡也從2006年起被聘為台北市府顧問。

young0622 wrote:
這起消息由《壹週刊》...(恕刪)




恩恩....我也覺得大有問題........

















這個董事長不知道怎麼當的,這麼沒效率....一個合法的拆遷要求還被市府拖了快兩年.

害公司不知道賠了多少錢,還要等到 官司打到最高法院都贏了,市府才肯動手.....

會不會跟 王家有關係阿 ? 猜一猜


哈~露出馬腳了


e688 wrote:
台北市政府顧問 黃博...(恕刪)
這樣說比較快...你沒拿錢來買我家就來拆我家說是你家的房子...要是樓主這樣都能答應就真的神了!!祝樓主家都更愉快~
文林苑都更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lbq9lVkp8DbHh5Z0xPVm1SMEdVaWpmX2FWTGh5UQ/edit?pli=1

都已經過了這些天
證據一一出現
包括01上曝光一年前的取暖文,清清楚楚說要錢,說要300坪,嫌建商低估賤買
包括法院的判決書,也寫得清清楚楚

王家一路敗訴到最後,不是沒有原因的

1.袋地(王家至少兩戶中有一戶是四面被包圍的絕對的袋地,另一戶是僅鄰捷運無對外道路)
2.無建築線(捷運高架路段不得作為建築線)
3.沒收到公聽會通知(被法官打臉....奇怪收得到法院寄到同一地址的開庭通知?)
4.違憲?(有沒有違憲不是懶人包或名嘴說了算)

證據都出來這麼久了
對於那些不看判決書,卻只選擇性相信政客或所謂懶人包煽情言詞的人
也只能說
鄉民就是會起鬨,卻總不會進步
不是沒有原因的
轉移焦點 不能改變敗訴事實

po 很多次了
這種標題的樓趕快讓它倒一倒啦!
realeric wrote:
轉移焦點 不能改變敗...(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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