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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stargroup wrote :
我在另一樓有論述過消防的問題了
捷運綠美化有設置行人步道
而且那個步道還不小喔
從街景圖來看是石擋
但是可以請求改換成可移動式路擋
這樣就能讓消防通行問題
得到更完備的效果...(恕刪)


這樣不就是政府違反法規只為王家個人意願服務了嗎?

何況緊急救助事關人命,
生死存亡可能僅在數分鐘甚至數秒之差別,
不以能夠最快速到達災害現場為考慮,
反而因個人意願改變公共設施設計,
對人民生命安全之事,
怎容如此得過且過!

且王家建物若發生緊急危難,
除了王家本身生命財產可能遭受損害之外,
災情也可能因救助時間的拖延蔓延至周圍地區,
這樣為私人意願量身訂做的思考方式實不可取!

daletung wrote:
不要只看王家人的憲法...(恕刪)

我之前有論述過
801 802 803的相關權益並無侵害
要新設水電瓦斯衛生下水道
才會有你說的問題
但王家的建物早已存在
那些已設好的水電瓦斯衛生下水道
本就存在啊
不過還是要看線路管路的布接圖
路邊的浣熊 wrote:
這樣不就是政府違反法...(恕刪)

沒有喔
增進人民利益本就應當
不然你說綠美化
只專為王家服務並沒有吧
附近周遭民眾都可以利用啊
改成移動式路擋也是啊
本來只有臨路的石敢當有較佳消防
改良後可以擴大到778 801 802 803 805等建物

到底是固定式石擋
比較不利消防通行
還是移動式路擋
比較不利消防通行
現在這些,已經太晚了,都更不是原罪,老一輩不懂的在法律上主張權益才是本因。

daletung wrote:
不要只看王家人的憲法...(恕刪)


為了公用、公益,如道路等,政府機關可以強制介入進行徵收給予補償,這是憲法明文賦予政府的權力;但現在建商身分等於憲法明文規定的【國家機關】? 還是你也跟他們一樣需要對【建商等不等於國家機關】有疑義要司法院出來釋憲?

話說很多了,沒其他意思,法的位階,憲法>法律>行政命令,請各級機關政府及公務人員依法行政



omfr wrote:
我有倡導不要守法嗎?
我只是說有人原先說依法行政,不拆就違法, 後來又不拆, 不就是自己口中的違法? 不是嗎?
這是誰違法?

我還在等著你回答
99 年 4 月到現在的永春社區現在不拆, 你要不要譴責?
2007年就定讞的健保欠費, 不依法從政, 你要不要譴責?

我對王家的是沒興趣
但我最討厭的就是事發前講得大義凜然, 事後藉口一堆, 互相矛盾的

所以我有說不拆就是不違法嗎?
我從頭到尾就是說拆了才是依法行政,不是嗎?

爬文你不會?
我前面說過了,你提的那兩件,台北市沒有依法處理,本來就是該受譴責的。
不過那兩件跟拆王家這件事根本沒關係,不是嗎?

另外,你沒倡導惡法非法嗎?我怎麼看你都不是服膺現有法律的一派...
在我看來,你只是覺得市政府有不合法的先例,你就認為這個先例可以無限擴大到現在這個案例罷了。
我從前面就說了,至少在拆除王家這件事情上,本來就是依據現有法令辦事,請問這個論點有錯嗎?有錯請你指證,不要只會扯些無關的東西出來逼人家跟你一起罵,這對於王家這個案例一點意義都沒有,你要罵上面那兩件事情,另外開一帖出來罵吧。
peterTG wrote:
爬文你不會?
我前面說過了,你提的那兩件,台北市沒有依法處理,本來就是該受譴責的。
不過那兩件跟拆王家這件事根本沒關係,不是嗎?
另外,你沒倡導惡法非法嗎?我怎麼看你都不是服膺現有法律的一派...
...(恕刪)

那我也說"爬文你不會?"
我早說過王家的事, 市府在法律上沒錯
但是郝市長沒有政治智慧, 強拆王家
自己又做了自己說的違法(不拆)的事
自己把這件搞殘了的, 不是嗎

omfr wrote:
那我也說"爬文你不會?"
我早說過王家的事, 市府在法律上沒錯
但是郝市長沒有政治智慧,
自己又做了自己說的違法(不拆)的事
自己把這件搞殘了的, 不是嗎

所以事情很簡單啦,既然拆沒錯,那你應該樂見台北市繼續拆...
人家把自己玩殘跟這件事情有關係嗎?

依法論法,就事論事,只要你承認現行法律有效,就比上面某個老扯憲法的柏拉圖派的強多了。
peterTG wrote:
所以事情很簡單啦,既然拆沒錯,那你應該樂見台北市繼續拆......(恕刪)

事情不簡單,拆在法律上沒錯,政治上有問題....
peterTG wrote:
人家把自己玩殘跟這件事情有關係嗎?(恕刪)

人家把自己玩殘對
這件事情的影響很有趣呀
我對依法行政, 結果搞到滿頭包, 進退失據, 這件事情覺得很有趣呀

這是很好的主管訓練教材, 不是嗎? 至於合不合憲, 那是大法官的事

kf211434 wrote:
好,我們就來看看王家是怎麼處理的



這張照片是王家被拆前,GOOGLE街景所拍下的

很可惜的,就連GOOGLE街景車都沒辦法開到王家正面

不過大家王家的照片都看多了,應該也認的出來

畫面正中間,直接由804綠地出入的就是王家

這種做法就「妥善」了嗎?


以上……

謝謝您提供的圖片。

我的意思是,政府有維護民眾權益的必要與能力。

我家前面的道路也不是我家開的,是來來往往的大馬路,我每天都要受到這些車輛的聲音,不利休眠。這些車輛有大卡車、大貨車,行經時,房子都會震動。由於緊臨大馬路邊,長期下來的睡眠品質不良,身心健康都有嚴重的影響。

從上圖,你可以發覺住了百年的王家,必須忍受當今的現代便利交通科技捷運就座落在家旁邊,還有出入不便無法將車輛停在屋前的房子。

如今,又要再一次接受為了建商利益之便所形成的「法律」與建商主導的各種「強制手法」。

真可謂:亂,百姓苦;興,百姓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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