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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除釘子戶是正確的

憲法有關公共利益,不是很狹義的左鄰右舍。都更單一個案充其量,只是極少數人的利益,不是公共利益。

有關公共利益,憲法的格局不是那麼小小的社區利益,而是泛指整個國家社會利益。

參考: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6%86%B2%E6%B3%95.htm#a142
[增進公共利益所相關規定]

maganta wrote:
這件事為什麼不發表意...(恕刪)


憲法不應該去看社區利益,而是國家利益

更新了王家,我們能夠進聯合國嗎?
你們口中的有錢人
都能被賤商吃得死死的
那你們口中的弱勢遇到這種事
你要怎麼幫
自生自滅就是了啦


COINTREAU wrote:
你們口中的有錢人都能...(恕刪)


1. 如德國牧師講的,一開始就不要搞沉默,所以遇到這種事,一開始就搞清楚自己想要什麼。
2. 打不過就加入,分到最大的好處。
老住戶拍手前,
請先看一下自己超蓋老公寓在都更後,
分配到的實際能用的到底幾建坪再說吧,
還有土地到底要給建商幾成呢?
嚇人喔
都更「免錢」換新屋有何不好 ???
即使建商代表說帖也不會說這話

建商是吃了你的土地「創造價值」

簡單的說
地主釋出的土地坪數 × 每坪土地的可銷售坪數 × 新屋售價
= 地主新屋要負擔建築成本

新屋售價高低 與 每坪土地的可銷售坪數(與土地使用分區有關)
決定了 地主釋出的土地坪數多寡

把數字套上去 就會把你嚇死
別急, 等郝龍斌下臺, 換人做做看之後, 下一任全面停止都更

想都更的人, 抱著你們的爛房子抱一輩子囉
都更立意是良好的,多數人還是期盼都更,好的都更讓人的居住環境改善,財產增值,但如果像現在這種都更還是算了吧!好處一大部份被吃乾抹淨,屋子愈住愈小,若有不服還會被強拆河蟹掉.

leo78788 wrote:
我住的30多坪老公寓也想都更啊!!都更免錢換新屋有何不好?不知那反都更得再反什?...(恕刪)


破公寓換大樓搞不好樓層還提高,當然鼓掌叫好阿

別人1F店面自己的地,變成大樓不能開店還要繳管理費,當然不願意阿

如果你是後者,再看看你說的這句話
民團:樂揚沒建照卻強拆 要求郝市長說明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0865/132012040301240.html

節錄新聞
==================
今天(3號)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指出,台北市政府樂揚建設的「拆併建」建照,並沒有包含王家。對此,民團呼籲台北市政府要出面說明,否則要以毀損罪提出告訴。
...................
『第二條第五項規定,政府應該取得拆除執照,換句話說,政府在沒有拆除執照,建商也沒有拆除執照的情況下,樂揚建設的怪獸強拆王家兩家合法建物』
..........................
『從這份建照執照存根來看,顯然不包含王家這沒有簽同意書的兩戶,那現在貿然把它拆掉了,這已經違反建築法的規定,沒有拆除執照是不可以拆除合法建戶兩戶』
.................
===================

郝市長真的捅了大蜂窩了

強調"依法行政",結果最終是犯法

市長說要負全責

那該怎麼負責???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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