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ltwn wrote:
你會不會太狀況外
這不是大廈管理辦法理的不繳管理費
不繳可以提交法院強制繳納
...(恕刪)
是啦
你最狀況內
啊這兩戶不就是法院判敗訴
所以才被強制拆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法
都更條例不合你意就不是法
司法你說了算

要我的鄰居繳管理費
他也說他的財產權赤裸裸被剝奪
社會沒有公理正義
啊不是跟你說的一樣


haa0107 wrote:
但前提仍是"對方必須掌握你的犯罪證據"(刑事或民事)
套用到王家事件,王家犯了什麼罪?
我覺得爭議點在於"100%獨立產權且不妨礙其他人都更"之下,
是否還適用多數決??...(恕刪)
flycode wrote:
文林苑的都市更新實施者樂揚建設經理戴昇益昨天表示,王家的補償標準及條件與其他都更戶一樣,兩塊土地合計四十九坪,王家以後可分回五戶、合計一百四十七坪的房子,加上五個車位,另外還有六百萬的拆遷補償費。
戴昇益表示,公司已將王家人安置在士林的商務旅館,共有六間房,可住六十天;而王家的用品則放在社子倉庫保管,可放至完工;另有拆遷補償與安置費,一人約一百二十萬元,五人共六百萬元。
房仲業者估計,文林苑周邊建案行情每坪約六十萬元、車位每個三百萬元,以王家分回的一百四十七坪、五個車位計算,目前總價約一億元。恕刪)
erioru99 wrote:
煩請flycode為我解惑
建商所云147坪扣掉公設剩幾坪?
原來百分之百持有的地坪被建商偷走幾坪?
往後要付多少管理費/年?
六十天以後要花多少房租?
原來49坪地如果是國有地 建商會花多少跟政府標購?? 會高於一億嗎???
最重要的是
為什麼透天住戶百分百產權 補償標準及條件與其他都更戶一樣??????
追加問題
兩間透天 跟 五間鳥籠(扣公設每間20坪左右) 您會選哪一種??????...(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