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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文林苑釘子戶? 上百人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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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美國是如何處理"釘子戶 "

圖中的那個小屋子就是“釘子戶”老太太的房子。開發商無法硬逼老太太搬遷,於是修改設計後的商業樓凹進一塊,讓老太的老屋子安靜地坐在上面。

最近,老太房子上新添的彩色氣球令人聯想迪士尼一部片"天外奇蹟"。


西雅圖有個老太太,叫伊蒂絲-梅斯菲爾德(Edith Macefield),生於1921年,1966年搬進了巴拉德(Ballard)西北46街的一個兩層樓的小房子,有兩個臥室。

2007年,開發商計畫在那個地帶建造商業樓,征地拆遷進行順利。但到了老太這裡,卡住了。老太的房子比她更老,108歲了。

美國沒有70年這一說,房子仍然可以居住。老太已經在這個設備齊全的舒適蝸居住了40餘年,對一切都很有感情了,不願搬離。

"能夠用錢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大問題"。開發商一次又一次地提高賠償金額,最高達到100萬,超過市值好幾倍。根據市值,老太的房子的地皮值12萬,房子值 8千。老太不為所動。英文西雅圖時報聞訊採訪她。

她說:「我不想搬。我不需要錢。錢並不意味著一切。」(I don’t want to move. I don’t need the money. Money doesn’t do me anything.)

老太太沒有請律師,沒有寫信到有關部門,沒有上首都華盛頓討個說法,更沒有自己製造燃燒彈或以自焚抗議,只是對開發商說一個很簡單的詞“No”。

開發商無可奈何,只得修改圖紙,商業大樓忍痛挖掉了老太的這一塊地方。
這是一個特例,開發商極少碰到的特例,是個無法用錢解決的大問題。

!避開!開發商碰巧遇上一家釘子戶,絕對不可能動用推土機強行拆除,只能繞著走。

據西雅圖時報報導,老太從小就很固執,開發商好像很理解這種固執。工程項目的最高總監巴里-馬丁甚至關心起老太的生活。老太孤身一人,唯一的兒子早在13 歲時就死於腦膜炎。

人們也不知道她已去世的丈夫的情況。她很堅決地擋回此類問題,“不要問”。馬丁得知老太行走不便,就開車送她去做頭髮,去看病。他確保她有食品,去為她買雜貨,為她去拿處方藥,為她做晚飯,開工了,他對工人說,要像對外婆一樣對待她。

2008年6月15日,86歲的老太因胰腺癌離開人世,離開了她固守的房子。那一天,那房子依然是她的房子。

老太去世後,媒體披露了她的遺囑:她將房子遺贈給了馬丁,以感謝他在開工期間對她體現出來的友誼。

反觀我們,真的該學學,學會去尊重生命本體的自主性,而不是一昧地以經濟發展為考量!

圖片及文章來源http://sloanwang.wordpress.com/2011/06/08/%e7%9c%8b%e7%be%8e%e5%9c%8b%e6%98%af%e5%a6%82%e4%bd%95%e8%99%95%e7%90%86%e9%87%98%e5%ad%90%e6%88%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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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士林王家的都更案吵的沸沸揚揚,所以看到這篇文章我相信能引起很多人的共鳴,當然我們不一定能夠完全把美國的案例搬到台灣來施行,但這確實是建商與政府努力的目標!
有些人不願意搬遷是因為裡面有太多割捨不下的情感,對這些人來說,金錢不是最重要的,如果要逼迫他們割捨這些情感也許對他們來說真正的傷害是遠大於我們所能想像的吧!

與大家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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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80808 wrote:
出來說王家是釘子戶的
回答一下為什麼建商可以自己把王家土地(透天一整棟)
私自圈進都更範圍?



因為我們的城市面貌會變成這樣




這絕對是公共利益吧
跟蓋捷運+鐵路是同理的

一個首都爛成這樣,憑什麼跟人騎起
TVBX還打上字幕說王家的人做了"損人不利己"的事情 搭配上HOW.LONG.BING 的正義說

台灣變得好正義
都還沒賣給你就可以把人家拆了,那我高興也可以開挖土機把你家拆了,然後再說我要買你家,是這個意思嗎?有住戶不願拆,政府自然要想盡辦法讓住戶點頭,這是政府的工作,不然請暴力集團來搞就好了阿,養你政府幹嘛?
CC1311 wrote:
因為我們的城市面貌會...(恕刪)

所以台灣沒法律了?
你家房子醜,管你是不是私人財產,建商先圈進都更範圍,政府再來拆囉?
• 本案更新後價值19億35,322,222元

• 本案更新後面積4113.03坪,車位93部

• 地主實際分配權利價值8億73 ,997,570元

• 地主實際分配坪數1749.45坪、車位45個

• 樂揚分走2363.58坪、車位38個→現在價值一坪65萬,車位250萬=16億3132.7萬

• 樂揚審定成本8億63,294,685元加管理費2億0,372,093元,共計10億67014778元

• 可超賣差價獲利5億64,312,222,可超賣差價增值幅度52.88%


台北市政府府都新字第09830575300號核定版權利變換計劃書
希望那些贊成~用都更理由而見踐踏人民財產保障的人~先麻煩"您們"
將"您們"的土地以及房屋都讓出來做都更吧~相信台灣會因為有"您們"
的大愛無私奉獻~而更美好
1. 憲法基本國策:中華民國土地屬於全體國民
這註定了土地所有權的保障非絕對
且這國策在土地法也有規定,憲法位階、法律位階都有了

2. 財產權的社會義務,尤其是稀有財,這種群體主義思維會要求地主需要配合維持整體社會的利益

3. 特別犧牲理論,要國家予以補償,公務的操作則成了:有補償嘛,那你就犧牲一下唄
今天拆他家,明天拆你家,
建商+郝龍斌= 永遠不愁台北市沒地蓋大樓!

這種政府官員,真的夠爛!

CC1311 wrote:
因為我們的城市面貌會變成這樣




這絕對是公共利益吧
跟蓋捷運+鐵路是同理的

一個首都爛成這樣,憑什麼跟人騎起


沒有民主自由的國家

街道在漂亮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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