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sees wrote:
對於根本性的憲法無所謂,才會拿著雞毛(陋法)當令箭(依法行政)。
這句話裡面,
你要先證明該法為陋法,
然後要說明這個陋法的何處可能違憲,
然後再證明這個法律漏洞確實違憲,
才能說服別人此法確實違憲。
但除非在違憲案成立,
且大法官判定違法之前,
該法即為有效法律,
依法行政即為合法。
您可以以個人意見認為該法違憲,
但不代表此法最後會被判定違憲,
希望您能提出完整的思考脈絡與證論,
以供他人理解您完整的想法。
peterTG wrote:
你的問題比我還嚴重...
今天政府拿著陋法就可以合法的把你家拆了,你可以繼續憲法當尋找精神的依託...
你尋求的精神依託已經被證明遠水救不了近火,偏偏你還打死不承認政府光靠你口中的陋法就可以玩死你...
看來你閃避到現在已經沒招了,繼續期待你能說出啥有現實建設性的東西是不可能的,你繼續柏拉圖吧。
pensees wrote:
結論:文字的使用,應該明白自己的心理狀態在想什麼,然後以文字好好的整理出來,並增進思考的進展。若一味的想以「負面、不善」的心思來打擊別人,其實,還是在自己貶損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