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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除釘子戶是正確的

greatektw wrote:
只是他一直無償借用804那塊地當道路而已

...(恕刪)


都更前就使用既成道路做出入口

可能情況有二:
1.804號地已經被劃為道路用地 政府未徵收-->王家沒錯.政府殆忽職守
2.804號地仍為一般建地-->
(1).既成道路-->王家繼續無償使用 804地主只有等待政府徵收
(2).王家必須向804地主購買土地所有權或通行權
此一情況對王家最為不利 就算804土地被樂揚買去
樂揚頂多封路 要求王家購買通行權或所有權
但這不表示王家非要加入樂揚的都更不可
就算王家佔了804地主便宜 遠不及建商將王家納入都更 所增加的鉅額獲利!!
都更前就使用既成道路做出入口

可能情況有二:
1.804號地已經被劃為道路用地 政府未徵收-->王家沒錯.政府殆忽職守
2.804號地仍為一般建地-->
(1).既成道路-->王家繼續無償使用 804地主只有等待政府徵收
(2).王家必須向804地主購買土地所有權或通行權
此一情況對王家最為不利 就算804土地被樂揚買去
樂揚頂多封路 要求王家購買通行權或所有權
但這不表示王家非要加入樂揚
就算王家佔了804地主便宜 遠不及樂揚將王家納入都更 所增加的暴利!!




在法令未改之前沒的選擇他是必須參加的

多數決是對的(避免惡意釘子戶)

但是對於少數不該是強迫接受

而是應該交付仲裁或法院判決

有這樣的煞車機制才能避免爭議吧

greatektw wrote:
都更前就使用既成道路...(恕刪)


目前都更法條最具爭議是沒退場機制

住戶同意都更(此時詳細權利變換計劃 沒有出來 建商滿口唬爛)
等到權利變換出來 住戶才發現與原先預期或建商唬爛差太多時
也不能退出權利變換

只有兩條路--1.拿錢走人
2.都更委員會待為抽籤選定分配單元



YOGI wrote:
目前都更法條最具爭議...(恕刪)



您說的沒錯這是法令不周延所導致

另外沒事搞個政府要代為執行(拆除)的法令

惹的一身腥也是自己活該
JamesE84 wrote:
改天請你的郝市長帶隊來拆你家好了,記得感謝郝市長喔~~


好阿,說到要做到喔,我家等都更等好久了

做到我一定感謝! 還送水果籃!

40年老屋免費換RC新屋+車位外加拆遷費,你不要我還要勒~!


別只是說說捏
多數決就是強制參予 王家不同意跟不表示意見 等價

無礙於更新進行 與單元劃定 致於囑託登記前 拆除房屋後

要不要由都市更新基金擔保建商履約

那是修法的問題
juser98 wrote:
40年老屋免費換RC新屋+車位外加拆遷費,你不要我還要勒~!...(恕刪)

透天厝換公寓,坪數變小這樣你也要?
你人真好,你住哪 我請建商朋友去找你談
水果籃我不用了

shitses wrote:
透天厝換公寓,坪數變...(恕刪)


他只要有新房子就可以的意思吧 
juser98 wrote:
好阿,說到要做到喔,我家等都更等好久了

做到我一定感謝! 還送水果籃!

40年老屋免費換RC新屋+車位外加拆遷費,你不要我還要勒~!


別只是說說捏


這位先生小姐,你都還沒談要換多大的房子哩,不怕被建商坑嗎?還是只要有就好呢?
室內坪數沒有變大兩倍,我是不會簽字的,呵呵~
Robert1012 wrote:
這位先生小姐,你都還沒談要換多大的房子哩,不怕被建商坑嗎?還是只要有就好呢?
室內坪數沒有變大兩倍,我是不會簽字的,呵呵~


沒有人會不談吧,
你說的條件跟大家想的也沒什麼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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