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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文林苑釘子戶? 上百人聲援


stephen yen wrote:
如果都市更新這樣困難,那台北以後真得沒法子住人了


很難想像以後一堆爛大樓要都更的慘況~

一定更慘烈~
最好是有土地法34-1條~,公有道路占用私人土地幾十年不解決,還跟我說有土地法,搞不請楚狀況,政府違法怎麼不跟我說有土地法?爛就是爛,簡單來說就是垃圾政府,欠人的推拖拉,占人便宜的倒是很積極,這不是爛是啥,要照法律走的話,要我把道路用水泥框起來也是可以阿,誰怕誰!

rightdown wrote:
恩,要談錢的話.....

三家估價師鑒價王家(2戶)一坪250萬,建商開130萬。

如果你真的只想談錢的話


為什麼建商可以公然用低價徵收呢?


那其他36戶為什麼會同意?

請你想想

只在停權時愛你 wrote:
警察對攝影記者使用手...(恕刪)


凡是沒輪到自己看法總是不同

註死哪天自己遇到了你就能體會那些人的心聲

比方說原本住透天哪天要把你們這一整排改建成大樓

你願意嗎?到時候三不五時樓下抗議樓上吵有的沒的問題一大推

嘛~這圖利廠商的都更政策不曉得有多少廠商受益

仔細去查一下你會發現很微妙
首先...
大家應該把"都更"這兩個字...弄清楚...
都更=都市更新.

"都更"並不是只為了把舊屋翻新翻建...
還包括了整個都市的整體規劃跟門面...

大家都出國過...到了一些先進國家...
總是讚嘆人家的道路整潔,街景美觀...
當我們也想要走向這樣的情況時...
該怎麼做呢?

在台灣的街頭..卻是各式各樣,各立門戶的建築...
要來個都更...就搬出所謂人權跟財產的字眼來...

我個人非常贊成"都市更新"...
如果不是一棟列入古蹟的建築...
都是可以列入都更計劃中的...

我不能去評斷這個案例的對與錯...
但是...
大家想想...
在那種都市更新下的門面...
總有一些老舊破損的建築在整體市容裡的樣子...
是怎樣的一個光景...
(網友貼的南京東路VS林森北路口的那照片)

因此...
我個人覺得...
在不損及"被都更戶"的財產及權益情況下...
(我相信大部份被都更者都是有獲利的)
某些情形下...公權力的介入...是有必要的...
財產是私人的...
但國家是大家的...
請大家再回去研究一下...
再去看看什麼叫"國土"
還有所謂"國土的定義"
消滅釘子戶成功,正義得以伸張,需再接再厲

jameslanx wrote:
德國牧師馬丁.尼莫拉...(恕刪)


還有一段也蠻有名的:

十六世紀法國人道主義公法學者
Jean Bodin 嘗謂:人民或許會忘記殺父之仇,對剝奪財產之恨,則終生不忘。這句話道盡財產權與生存的關係。剝奪財產之恨所以較殺父之仇更難忘記,因為剝奪財產即是剝奪自己甚至是幾個世代的生存基礎,毀滅自己或幾個世代之仇,當然可能比殺父之仇更難忘記!


那些說什麼王家是釘子戶?什麼貪得無厭?什麼少數服多數?什麼破壞都市景觀...balabala..等的人,好好想一下這段話的意義. 當人變得嗜血,當人變得沒有同理心的時候,你該想想為什麼自己會變成這樣子?

CC1311 wrote:
那其他36戶為什麼會...(恕刪)

為什麼建商可以自己把王家圈進都更範圍?
36戶又不是透天的,而且別人同意為什麼我就一定要同意?不想賣也不行喔,這有影響到公共利益嗎?
國情不同民情不同

國外並沒有所謂”祖厝”的觀念,反正有人給錢我有賺我就賣

但是在台灣這種觀念是很深的,從小到大長大由祖先留下來的房子對每個人的意義不同



再加上,這個行為根本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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