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是有土地法34-1條~,公有道路占用私人土地幾十年不解決,還跟我說有土地法,搞不請楚狀況,政府違法怎麼不跟我說有土地法?爛就是爛,簡單來說就是垃圾政府,欠人的推拖拉,占人便宜的倒是很積極,這不是爛是啥,要照法律走的話,要我把道路用水泥框起來也是可以阿,誰怕誰!
rightdown wrote:恩,要談錢的話.....三家估價師鑒價王家(2戶)一坪250萬,建商開130萬。如果你真的只想談錢的話為什麼建商可以公然用低價徵收呢? 那其他36戶為什麼會同意?請你想想
只在停權時愛你 wrote:警察對攝影記者使用手...(恕刪) 凡是沒輪到自己看法總是不同註死哪天自己遇到了你就能體會那些人的心聲比方說原本住透天哪天要把你們這一整排改建成大樓你願意嗎?到時候三不五時樓下抗議樓上吵有的沒的問題一大推嘛~這圖利廠商的都更政策不曉得有多少廠商受益仔細去查一下你會發現很微妙
首先...大家應該把"都更"這兩個字...弄清楚...都更=都市更新."都更"並不是只為了把舊屋翻新翻建...還包括了整個都市的整體規劃跟門面...大家都出國過...到了一些先進國家...總是讚嘆人家的道路整潔,街景美觀...當我們也想要走向這樣的情況時...該怎麼做呢?在台灣的街頭..卻是各式各樣,各立門戶的建築...要來個都更...就搬出所謂人權跟財產的字眼來...我個人非常贊成"都市更新"...如果不是一棟列入古蹟的建築...都是可以列入都更計劃中的...我不能去評斷這個案例的對與錯...但是...大家想想...在那種都市更新下的門面...總有一些老舊破損的建築在整體市容裡的樣子...是怎樣的一個光景...(網友貼的南京東路VS林森北路口的那照片)因此...我個人覺得...在不損及"被都更戶"的財產及權益情況下...(我相信大部份被都更者都是有獲利的)某些情形下...公權力的介入...是有必要的...財產是私人的...但國家是大家的...請大家再回去研究一下...再去看看什麼叫"國土"還有所謂"國土的定義"
jameslanx wrote:德國牧師馬丁.尼莫拉...(恕刪) 還有一段也蠻有名的:十六世紀法國人道主義公法學者Jean Bodin 嘗謂:人民或許會忘記殺父之仇,對剝奪財產之恨,則終生不忘。這句話道盡財產權與生存的關係。剝奪財產之恨所以較殺父之仇更難忘記,因為剝奪財產即是剝奪自己甚至是幾個世代的生存基礎,毀滅自己或幾個世代之仇,當然可能比殺父之仇更難忘記!那些說什麼王家是釘子戶?什麼貪得無厭?什麼少數服多數?什麼破壞都市景觀...balabala..等的人,好好想一下這段話的意義. 當人變得嗜血,當人變得沒有同理心的時候,你該想想為什麼自己會變成這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