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哥大 wrote:
北市撫遠街民宅後巷汙...(恕刪)
以前流傳下來的錯誤就應該改,不然女人都應該繼續裹小腳,男人都應該留辮子
bill4462 wrote:
這點我不能認同柯p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在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4316號令公布,這時蓋大樓、公寓才有法源可依循與管理,在那之前完全無法可管,人民沒有法律依循,何來違法不違法之說?
...(恕刪)
kang19780315 wrote:
同意樓上的說法~
但...(恕刪)
aoc987 wrote:
不要扭曲條文,條文只同意修繕並非不用拆除.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