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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公布226戶違建 拆除狀況追縱!


dqmj2 wrote:
你確定他會不甩? 還是他已經依法規先把三間改成兩間了? 3/20 以後就知道答案了! 對這些226 戶舊違建, 市政府雖然未必能全部拆除, 但達成讓他們的隔間數減少的目的,後續他要再違規, 一直檢舉讓他拆不停, 相信房東也會受不了, 而這也讓民眾知道,市政府對違規檢舉會處理的! 何況新聞也說, 檢舉案件暴增, 頂加房價價格下跌! 至於要讓這些84年以前的舊違建拆除, 如果你是樓下住戶, 直接去派出所與地檢署告他刑事竊佔就能讓他拆, 就看你要不要做而已!


我看到你的發言,真心覺得很可悲!

什麼是 "拆除違建" !?

你自己一會兒告樓上拆違建,一會兒還想叫樓下把 "法定空地" 交出來!


怎麼了,這會兒又是 三間改兩間 了!?



死了人了!

新聞過了,人是健忘的!


可是你......




柯文哲,已經不是醫生了!

他現在也是一名 政客 !
『法律,是保戶懂法律的人!不是保護每一個人!』如果需要法律諮詢,只有付費,沒有免費~ 一 一+

mantislin wrote:
昨天會勘了某226...(恕刪)


沒有辦法囉!

柯文哲,現在看到人也是會轉彎的~~~


那些狗屁誓言,聽聽就好了!




對了,今天20日耶!
『法律,是保戶懂法律的人!不是保護每一個人!』如果需要法律諮詢,只有付費,沒有免費~ 一 一+
政府機關本來就訂定有違建拆除與管理辦法, 這是市議會要求的, 你覺得不合理也沒辦法, 畢竟議員是人民選出來的, 既然法規有規定改善空間, 你要柯P 如何拆? 除非市議會願意修改辦法, 但現實是議員為了選票都不願得罪違建戶.


我說的自救辦法是自己去告比較快, 法院會判你的權益受損, 自然違建會被拆, 當然先決條件是你必須是所有權人, 否則你家附近與隔壁你也沒資格告, 如果房子是你爸媽的, 你也無權處理!

實際例子是我家樓上檢舉多年都被議員關說拆不掉, 我去告刑事 " 竊佔 " 後, 檢察官要求一個月內自行拆除, 目前看到正在搬除家具, 相信搬完後就會拆除 , 為什麼? 因為下個月還要開庭一次, 頂樓住戶要提供拆除完成照片, 當然檢察官也會問我現實狀況是否如實.

當然下一步就是告一樓! 後續判決書收到後, 我打算發一篇文教大家如何告這些霸佔樓頂與地下室的鄰居.


這226件都是既成違建,要拆很難, 因為現行規定可以讓他們緩拆, 除非柯P 願意不顧議員反對廢除現行違建處理辦法!

所以對於老舊違建最快拆除辦法, 還是權利所有人直接告最快!就看要不要與鄰居槓上而已!



我對你真是無言, 我覺得你只是為反對柯P 而反對, 不過我尊重你的看法, 本來柯P就不可能討好每一個人, 他只要能獲得多數人支持即可!


florence0729 wrote:
我看到你的發言,真...(恕刪)
你這種不負責任的說法有問題? 何謂主管機關? 你無法提出人名與時間,地點 , 這樣抹黑公務員是不對的 , 請舉明實例 ,不要亂放話!
我來幫忙疊疊磚頭。別讓市長不開心。

ENJOY HTC SENSE wrote:
我來幫忙疊疊磚頭。...(恕刪)

不要讓柯p生氣
隔成3間變2間就不用拆 根本就是給後門開小路 做一做樣子的

全世界都知道 拆違建就是要整個拆掉了 當初還真以為是真的要把頂樓違建整個拆掉

其實這個標準跟市議會也無關 建管處的老大自己解釋的 有甚麼好說的

頂樓的違建要用住戶用侵佔的名義來訴訟才能解決 這不是市民的"期許"

市民要上法院去告才能把頂樓違建拆除還要擔心那一天花盆從天而降砸到頭

就跟那個房東的事情一樣 這天底下沒有青天大老爺 沒有甚麼期望
在柯市府,市議員還是很夠力的。

高嘉瑜一施壓,就能讓沒做錯的內湖分局,主管幹部一律記懲誡。
而柯P沒維護下屬,還要加碼拔官。

這些違建只要找對人,我就不相信建管處敢獨立面對市議員。


轉貼一下新聞:
北市226處頂樓違建「大限」20日到期,部分屋主搞不清合格標準,或懷疑市府執行公權力決心,最後仍有8處不合格,面積最大達192平方公尺。建管處已排定強拆期程,從23日開始拆到31日;也聯絡好鎖匠、轄區派出所和律師,避免「屋主不開門」情況再發生。
去年12月南港公寓違建大火造成1人死亡,台北市長柯文哲下令全面檢視,月底馬上公告226處違建地址,宣示「議員別想來關說」。這些都是頂樓有3個隔間以上違建,原依興建日期不同,應改善到2間以下或全拆;但等到市府強拆,就是全部拆光。
據了解,經過近3個月緩衝期,仍有屋主搞不清狀況,即使查報人員上門多次,還覺得事態「不嚴重」;也有人誤信他人建議,以為把門鎖起來或空間不用就沒事,拖到最後才開始動,已來不及。
建管處昨晚公布「強拆名單」共8處,分別在中山、信義、南港和大安區;面積最大的位於林森北路133巷,達192平方公尺,是全棟出租套房,4、5樓都屬既存違建。面積最小的在富陽街157巷,面積約40平方公尺。
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8處昨日都已開始雇工改善,但趕不上大限,仍按規定排出拆除期程;由於依法非工作日不能啟動強制執行工作,拆除作業從23日開始,若當天相關人員到場發現已改善,就會改拆下一處。
為預防「屋主不開門」等拒不配合狀況,邱英哲說,已連絡各區鎖匠、違建轄區分局、區公所和消防局,拆除時也會有律師陪同,確保作業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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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星期看電視就知道拆了沒!
若當天相關人員到場發現已改善,就會改拆下一處。

該8處屋主,這幾天加點油,快自行改善成2個隔間單位,在申請複檢.

不要讓柯p不高興喔.
合建都更不簡單,要事先好好談.出租房屋至少2個月押金+首月租金.千萬別變成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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