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10 wrote:釘子戶的定義是甚麼?想保有自己的房子就是釘子戶?拆遷戶就不愛錢?拿了補償走人的拆遷戶憑什麼去管別人的房子?先想想自己的邏輯吧......(恕刪) 釘子戶的"自私"和"不合群"是事實!釘子戶通常誤以為自己老舊破屋,是個"寶地"是"鑲金鍍銀"的,錢談不攏也是藉口之一,釘子戶也許在"未都更"之前,奇貨可居,但是都更之後,在豪華的新大樓旁邊馬上變成一坨屎
THE666 wrote:你留給子孫一間房子,你希望你的子孫是一直保存那間房子,還是把房子賣掉,把錢拿去投資自己的事業,讓公司更強大?或是參與都更,讓本來價值5000萬的舊房子,變成價值一億的新房子?...(恕刪) 才2億而已,為何要賣?至少要10億
釘子戶是貪心也好或是單純想保留自己舊屋也罷其實這些都沒有錯只能說少了一點成全公眾利益的利他之心這也沒有錯,畢竟我們的社會從未教育我們要把公眾利益擺在個人利益之上市容醜陋有如東南亞二線城市,看開點吧至少我們對個人權益的保障領先世界,也是值得驕傲的
blu-ray wrote:我家還沒有要都更,O...(恕刪) 這是假設問題我想都更也輪不到您....重點是同理心問題解決問題的方式有很多種動不動就把別人貼標籤跟早期文革的黑五類有哪裡不同?當年地主都被抓去勞改了...難道需要助長這種風氣嗎?
如果家裡有行動不便的老人家,出門要靠輪椅,但因住在公寓2 3 4 5樓,根本沒法出門,(其實人年紀到了一個程度,就不應該再繼續走樓梯了,對膝蓋很傷。)現在鄰居要都更,將來有電梯,以後每天都可以出門,每天可以和鄰居打屁,出門曬太陽,心情也好一點,壽命也長一點。然後所有的鄰居都參與都更,只有一戶例外,他說,別戶是一坪換一坪,但是他要一坪換五坪,不然免談,在這種狀況下,不知道還有沒有人說他保有自己房子是他的權力...這就是現實狀況。都更法有強迫拆除的條款,就是在避免這種事情,在都更出現之前,建商採改建,就有一堆這種狀況發生,建商被釘子戶獅子大開口,這筆費用誰出?就是建商和其他住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