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法的目的是美好的.. 是帶有公益性質的.. 但是目前都更法的實施方式是爭議非常多的(大家也不用否認)..我的觀點是:(1) 政府應該做更多一些.. 而不是任由"市場利益"驅動..既然政府欲達成都市更新的目的.. 便應該有通盤的考慮.. 比如: 那些區域應該優先實施.. 較老舊的房子應該先做.. 然而現行遊戲規則以"建商逐利"為手段.. 因此.. 建商對於"精華區"趨之若鶩.. 對"無利可圖"的區域則興趣缺缺.. 極端來說.. 若現在再來一次金融風暴.. 建商紛紛收手.. 那麼誰來都更?如果都更始終與建商利益掛勾.. 即使"安全堪虞"的老舊房子.. 只要是座落於"無利可圖"的區域.. 建商是不會有興趣整合都更的...... 所以.. 針對"無利可圖"的區域或"安全堪虞"的老舊房子.. 政府應該有另一套都更方式.. 而不是永遠被建商牽著鼻子走.. 例如:公辦都更.. 或 強制都更(類似都市計劃變更)..(2) 既然是利益搏弈.. 公權力不應該介入目前都更卡住的問題都是利益"喬"不攏.. 一邊是建商利益.. 一邊是住戶利益.. 都是私利.. 公權力不宜介入.. 如果定義為公辦都更或強制都更(如前述假設).. 公權力介入自然爭議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