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4430 wrote:
這真的是倒果為因的一...(恕刪)
淡水捷運以前叫台鐵淡水線在1901年通車,所以王家本來就在鐵路旁
建築法指定建築線的的目的是為了讓發生災難時,可以有緊急救難的通路
你可以說他惡法,但他是為了保障多數人權利的法規
為什麼都更法裏面強迫要求都更需包括袋地或畸零地,
因為在都更完成後,袋地和畸零地本身無法自行興建,也無法改建,這樣會造成持有都巨大的損失
法律在規定時是為了保護像王家這樣的持有者,但王家反過來利用這條法律
如果今天都更可以把王家劃出去,到時候王家會不會再利用這條回來要求國賠就很難說了
你可以說民主就是一種法律規定下的暴力,王家被拆是因為都更法,
法院依照都更法判決王家敗訴,台北市政府依法拆除,你可以說法律是惡法
但你說暴力,我聽不懂,本來民主政治下的政府機關就是一種暴力組織,只是他是依法存在的
在法律沒修改前都須要依照法律行事,這是民主的最基本底限
你可以去遊說立委修法,你可以去抗議要求國賠,但這些都不是你不遵守法律的理由
"民主法治最基本的精神本來就不允許用暴力脅迫的方式去要求對方妥協"
這句我不同意,民主法治的最基本精神不是依法行政嗎?
照你這句話來說,我一點都不想繳稅,但政府用"法律"暴力脅迫我繳稅
多數暴力,這句話還蠻好笑的,現在看起來台灣是支持"少數暴力的"
就跟立法院一樣,反正投票沒啥用,照法律也沒啥用,誰的拳頭大,或誰比較大聲誰就是對的..
民主法治,你都寫好了民主"法治"看起來台灣只有民主,並不會有法治
因為說不就是不,管你定了什麼法,管你判了什麼,說不就是不.....
誰最大,說話大聲的人最大
誰最錯,依法行政的人最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