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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到底增進多少”公共利益”?

ROC526 wrote:
一群人自己想住新房子...(恕刪)

都市更新的"實施者"不一定是建商,本來法律上就沒有規定實施者必須是誰
但不提供誘因,誰也不會吃飽了撐著去花時間金錢冒風險擔責任發起實施都更,所以有容積率和其他獎勵當誘因
簡單一句話,法律就放在那裏,誰有本事誰去拿,沒本事拿的人也不要吃不到葡萄就說葡萄是酸的,因為人家也是用自己的本事賺合法的營利,不偷不搶
cazando wrote:


都市更新的"實施者"不一定是建商,本來法律上就沒有規定實施者必須是誰
但不提供誘因,誰也不會吃飽了撐著去花時間金錢冒風險擔責任發起實施都更,所以有容積率和其他獎勵當誘因
簡單一句話,法律就放在那裏,誰有本事誰去拿,沒本事拿的人也不要吃不到葡萄就說葡萄是酸的,因為人家也是用自己的本事賺合法的營利,不偷不搶...(恕刪)


對啦,那既然法偏建商,就修法嘛!

法都已經偏建商了,還吃不下來,套一句您的話,那建商還真是沒本事。準備賠錢吧!
很多人說,文林苑是都更還是合建,有多少公共利益

都更就是包含一些公共利益所以市府會多給一些容積

合建基本上地主,建商同意,申請建照就可以蓋了,不想多些容積就不用多那543審查

我爬了一下文,找到當初都市更新會議紀錄給的獎勵容積比例

有興趣的就看看,這樣算不算有公共利益

以下資料北市府都市更新處都找到的,我只列出文林苑紀錄

===============================================

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第12次會議紀錄
壹、時間:民國98年2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


~~~~略~~~~~~~~~


四、「擬定臺北市士林區陽明段一小段771-2地號等21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計畫案」都市更新審議案(承辦人:事業科 詹富棋2321-5696#3026)
決議:
(一)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部分
1、△F3(更新時程之容積獎勵)
同意給予346.14平方公尺(法定容積5%)之獎勵額度。

2、△F4-2
(協助開闢毗鄰基地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之容積獎勵),原則同意給予41.39平方公尺(法定容積0.6%),並授權更新處核實計算協助開闢之面積及所需費用後給予獎勵額度。

3、△F5-1(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無障礙環境、都市防災之獎勵容積)
同意給予415.37平方公尺(法定容積6%)之獎勵額度。

4、△F5-3(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或騎樓之獎勵容積)
原則同意給予337.64平方公尺(法定容積4.88%)之獎勵額度,後續授權更新處依法令檢視並核實計算後給予獎勵額度,另請實施者將人行步道以順平處理,並設置標示牌,明確標示留設面積、位置及無條件供公眾通行,並於住戶規約中載明。

5、△F6(處理占有他人土地舊違章建築戶之獎勵容積)原則同意給予93.9平方公尺(法定容積1.36%)之獎勵額度,惟後續實施者應於核定前檢附違章建築戶證明文件及拆遷安置協議書,並授權更新處核實計算後給予。

(二)本案融資資金貸款利息下修至3.5%,另同意人事行政管理費提列5%,惟營建工程管理費請刪除、銷售管理費提列6%及風險管理費提列12%。
(三)本案因地質因素另項提列地中壁及扶壁工程費用,同意實施者之提列。
(四)有關計畫道路工程興闢費用,另編列空氣污染防治費472元部分予以刪除。
(五)有關本案臨文林路側喬木種植位置,請配合防救災動線再予檢討後退,使臨路側人行空間與救災空間較為寬裕。
(六)同意本案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辦理更新單元範圍內現有巷道(文林路560巷)併更新事業計畫予以廢巷,免依臺北市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有關規定辦理。
(七)請國有財產局就所提參與更新選配意見,儘速與實施者協調確認,並請實施者就協調結果,納入權利變換計畫內容修正。
(八)三家估價報告書,請估價師依委員及幹事意見檢討修正。
(九)同意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計畫修正通過,後續請實施者於3個月內檢具修正後計畫書圖送都市發展局辦理報府核定,逾期應再重新提會審議。


=================================================
我想有幾點是有公共利益的存在
dirtypoint wrote:
文林苑都更 有沒有 ...(恕刪)


王家當然是可以申請釋憲阿

看他們要不要而已...

聯合報昨早上天第六版有寫王家可以申請釋憲的流程...

一切的一切只看王家要不要動....

如果訴訟策略本身對它們不利的話 為什麼他們要釋憲?

從被拆後第一天他們就大喊著要釋憲

不過到目前為止 只看到他們一直針對台北市政府的行政流程繼續要打行政流程疏失官司...

一個人訴訟策略可以看的出來他們到底想要甚麼...



saaaad wrote:
王家當然是可以申請釋...(恕刪)



????????????????

你是不是lag了啊

行政訴訟早已打完 哪有繼續?

聽說現在打算提釋憲

你要不要更新一下資訊?

sean1972 wrote:
??????????...(恕刪)



釋憲??? 喊喊就好 你有看到王家提了嗎??

事情都過了多久了???

我lag????

無照強拆 王家要市政府說分明


4月3號的新聞

王家還要繼續打的是 行政官司 不是釋憲~~

誰要更新資訊??? 是你吧...

dove wrote:
很多人說,文林苑是都...(恕刪)



容積獎勵: 346.14+41.39+415.37+337.64+93.9=1234.44平方公尺=373.4坪

建商眼中的公共利益=容積獎勵 換言之相對量化的公共利益=373.4坪


王家地坪=50坪 建坪*6=300坪

373.4坪/80(新住戶)=4.7坪 =平均每戶新增的公共利益(排除不特定第三人)

300坪/1(王家)=300坪=憲法所保護下的個人財產權=300坪

以 公共利益=4.7坪 要凌駕憲法所保護下的個人財產權=300坪

4.7/300=0.01566666666

以比例原則來看 0.0156666666 = 零

水中金 wrote:

容積獎勵: 346.14+41.39+415.37+337.64+93.9=1234.44平方公尺=373.4坪

建商眼中的公共利益=容積獎勵 換言之相對量化的公共利益=373.4坪


王家地坪=50坪 建坪*6=300坪

373.4坪/80(新住戶)=4.7坪 =平均每戶新增的公共利益(排除不特定第三人)

300坪/1(王家)=300坪=憲法所保護下的個人財產權=300坪

以 公共利益=4.7坪 要凌駕憲法所保護下的個人財產權=300坪

4.7/300=0.01566666666

以比例原則來看 0.0156666666 = 零

...(恕刪)


讚!
這數據,比那個只會提議說要提高同意門檻的張教授,好太多了。
saaaad wrote:
釋憲??? 喊喊就好...(恕刪)



你看 4/3的新聞????

我給你看 4/6 的新聞

王家住戶王耀德表示,王家會自提釋憲。

你是不是有'lag 有沒有 有沒有啊 (丟筆)

至於你的那個連結 王家要提的是市政府在沒有拆照的情形之下拆除的訴訟

不是之前要撤銷此都更案的行政訴訟 你真的搞不清楚
耶,王家不是三天要提告,刑法和民法,怎麽人好像神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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