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收到一封都更的信
主要是說未避免都更範圍內的住戶有文林苑不明確的表達事件.
都更發起人規劃住戶代表.以棟為單位推派都更代表(約4~15戶推一人當代表).而一些住戶代表決議事項只要代表超過1/2出席.超過1/2同意就可!
算了一下.也就是說約1/30的人就可能代表其他29/30的人.決議通過都更代表會議內容
看到親戚這封都更的信
覺的怪怪的
如果按文林苑事件來說
要是親戚無意願都更.不理會推派代表一事
或都更條件談不攏.由1/30的住戶代表就可決定主導嗎?
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啊?
都更的程序到底如何?
我看不懂.親戚更是看不懂.
甚至親戚還認為財產是我的.我又沒犯法.不想都更不理他們就好
真的是這樣嗎?
市府除了要市民都更(改建).就沒有其他方式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質及安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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