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狗 wrote:
看畫面王家好像是獨棟...(恕刪)
都更法要求以多數決方式進行都更,然而卻未明文規定都更範圍。這次樂揚建設所申請劃定都更範圍並未包括整個街道區塊,反而只是選擇性地劃出一塊區域,若整個區街道區塊劃入,贊同都更的比例只有57%,過不了都更的門檻。但是建商先將周圍不願參與都更的住戶劃出,建商所劃定區域內只有王家兩戶不願參與,比例拉升至91%,變成建商可以強拆取地。
很有技巧!!這就是玩法阿!
我攝影...故我在...
Jason K wrote:
行政訴訟全都敗訴定讞,其中沒有違憲也早被確認幾百次,為何有些不懂法律的人硬是要説他違憲?憲法到底是大法官説了算還是一般人説了算?所有權不是絕對權利,不能無限上綱,連這基本道理都不懂嗎?
行政訴訟是行政法院的法官判的,他們是為政府服務的,台灣的法官是有價錢的,這是眾所皆知之事,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條法則在法院早是不能說的秘密。
都更法有無瑕疵要交給大法官去決定,但是在本案中,壞虎豳和建商為了利益,硬是利用都更法去強暴了公民居住權利,這才是要重視的焦點。
一個獨棟的透天厝,並沒有影響到都更的開發,卻因為建商的貪婪,硬是要將其併入都更範圍,
然後用民粹來強姦屋主一家,這就是您口中的公理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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