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eric wrote:而 台灣的都市計劃本來就是住商混合 住戶不知道媽 您的認知是錯誤的請見"臺北市土地都市計劃土地分區管制及類組一覽表"http://www.bestcheng.com.tw/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89&forum=3
bbblee wrote:那些被取締的店家是本來就違法,不是合法的,別把政府沒取締,就當做是合法。 YES!!但我會加註不只店家包括住戶bbblee wrote:大部分的二樓、三樓是最不怕咬的 三樓以上還有陽台外推,鐵窗,二次施工從消防法規到建築法規哈!這地區真能搬出來一條條檢視嗎?
springc wrote:三樓以上還有陽台外推,鐵窗,二次施工從消防法規到建築法規哈!這地區真能搬出來一條條檢視嗎? 你講的這些都只是私人變更的部份,一樓頂多只能檢舉二、三樓有鐵窗,二次施工,二、三樓又不痛不癢,這些是要看市府拆不拆,政府不會因為你有鐵窗違建就強制斷水斷電,一樓告上法院,法院也不想理你,因為很難看出來鐵窗和外推,會對一樓直接構成民事侵權。而且如果整條街的鐵窗、二次施工拆光光也很好啊,看起來又很整齊了,反正台北市多數的鐵窗也非常破舊了。正好有個機會整頓市容一下反觀一樓佔用騎樓、大門外推、佔用共有土地、佔用道路、佔用防火巷,非法變更室內建物結構,二樓就可以直接告上法院,告刑事侵佔、民事侵權,一樓侵佔整棟公寓的共有土地部份,出租獲取不當得利、光是侵佔共有土地,就可就依刑法,向檢察官提起侵佔罪告訴,再用刑逼民,一樓的房東就會被玩得很慘民事部分,指出一樓未有結構技師簽證,不當更改室內結構(很多一樓有動過室內或室外牆),要求回復原狀,佔用公寓前面共有土地與防火巷的土地影響消防車進出,違反公共安全,要求拆除還地,最後要求返還因佔用共有地出租,所得到的不當得利,禁止非法營業。法院會怎麼判 ?所以一樓跟二樓互告,會是哪一層樓哭泣呢 ?為什麼一樓房東、店家這時不敢跟大聲跟居民互嗆聲、把事情搞大 ?反而只是大打悲情牌 ... 想也知道囉 !我也很想看看有沒有上法院的續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