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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惡劣房仲業者-以鄰為壑~~氣暈了〈續集〉《完結篇》

公權力不張,也不是今天才有的事,
請樓主勿氣餒,緊盯後續發展!
公務機關最為人詬病的地方,
就是遇事推、拖、拉能推就推
能拖就拖,因此建議樓主應該
持續緊盯建管單位處理進度!
我家樓下也是依排房仲業者。
因為是捷運站附近,所以騎樓底下都停摩托車。
但是其中有兩家房仲業者(信X和版大說的惡劣房仲業者),都在騎樓下設了座椅(不讓人停車)。
而信X房屋更在是在騎樓下貼了兩張紙說『上班時,請勿停車,否蛇後果自負』。
而也因為設了兩張座椅,而他們自己都亂停車,
原本該停直的車,卻被往後移,又擺一台橫向的。
亂停在外面走道,甚至停到馬路上。真的是看了很阿雜...

mingshawn wrote:
另外順便問一下版上大大
若一般的側懸招牌要設置時
需要樓上住戶的同意嗎?因為一般的側懸招牌一定都有兩三樓高
樓上住戶可以不讓店家設立嗎?
謝謝


按理一般側懸廣告招牌要設置時,若需釘在樓上住戶的牆壁上,
本來就應該徵詢樓上住戶同意。況且招牌設立的位置尺寸大小,
依相關法規也有明確規範如:「台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至於若屬違規側懸式廣告招牌,樓上住戶自可不讓店家設立。
更可向台北市建管處舉報,依建築法第95條之3規定
「擅自設置違規廣告招牌,可處建築物所有人、土地所
有權人或使用人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以下罰鍰,
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得連續處罰…。
提供給您參考!


違規廣告招牌四處林立,肇因於業者的不守法,
公權力不彰更突顯執法者的怠惰。
對於業者的不守法,惟有適時的執行公權力來
加以制裁或處罰,始能立竿見影;至於公權力
不彰與怠惰則有賴輿論的批評與全民監督。

grace2629 wrote:
此種以鄰為壑的惡劣行徑,經多次與其溝通皆無效,還大言不慚的說:「不要跟我談法」,一副你奈我若何的囂張行徑,令人不恥!


大言不慚的叫人家不要跟他談法的惡鄰—
有巢氏葫洲捷運加盟店的巨大違規廣告招牌總算下架了,
可喜可賀,公權力終於發動了!


星期天早晨經過樓主家附近,猛一抬頭,
發現小巢違規的巨大廣告招牌已不見了,
真是可喜可賀,公權力好像真的發威了!
仗勢欺人以鄰為壑,終於有法可治他了!
小巢不是在廣告上一再標榜「社區的好鄰居嗎?」
怎會演變成大家唾棄的惡鄰!
該好好檢討改進!
架設違規廣告招牌,並非無法可管,
關鍵在執法機關要不要依法認真去執行,
徒法不足以自行,唯有執法者拿出果決的行動力,
才能約束業者投機僥倖的心理,
勿因執法的怠惰而使公權力淪喪!

12367phoebe wrote:
仗勢欺人以鄰為壑,終...(恕刪)



房仲絕對不是甚麼好鄰居的(不管是不是小巢),

只想看某地區哪裏有錢挖,哪裏有笨蛋可騙?

買房子這事應當自己來,絕不要假手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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