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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的政策,明顯圖利廠商,忽略我們這些背負沉重房貸人的權利,麻煩各位大大提供建議~

dpudpu wrote:
既然是公共空間任何市...(恕刪)

你就說你家開放了沒有? 遊民去呆著不走會不會趕他們走就好
我已經知道任何市民都能使用了....
acbc wrote:
在下自認從不關心遊民的權益 本人也不認為自身有啥過人的憐憫心
敝人只知尊重別人所選擇的生活型態和方式 個人好惡與之無關
本人在意的是市民的權利
本人所堅信的是每一個市民都有合法權利進入向所有市民開放的空間 就跟大多數的市民所堅持的一樣
這種市民權利不應該因為職業身分年齡外表收入地位而有任何異同...(恕刪)

所以我說你,模糊焦點,顛倒是非,打混仗.
從沒有人反對市民可以進入開放空間.
但你一再強調遊民,流浪漢等等...
轉移焦點讓大家開始討論遊民的權利.
最後再說你從不關心遊民的權益
所以我說你是道貌岸然的偽君子.

下面是另一例.
acbc wrote:
在下不會因為遊民的存在而為這個國家感覺到丟臉 這是都市裡不可逃避的街景
但某些人對遊民的鄙夷態度絕對會讓我以和他同一國籍為恥. 我確信!...(恕刪)

有人說因為遊民而丟臉嗎?
前面有人提到,遊民是否願意為遊民及我們要關心遊民等問題.
那些問題都是被你轉移焦點,打混仗所衍生的問題.


遊民,流浪漢是該享有和一般市民相同的權益,
但他們的行為有和一般市民相同嗎?
沒有人反對遊民進入開放空間
但一般市民會睡在公共場所嗎?

我前面問過你,如果遊民,流浪漢在你家前
打地舖,吐痰,撒尿,
問候你老婆及向你小孩要錢.

你什麼反應?

對對對,我記得你是這樣反應的.

acbc wrote:
其言可議 其心可誅
有人防止出入 是有觸犯刑法強制罪與妨礙自由的疑慮 請報警
破壞環境, 是環保局與社維法的執掌 請聯絡有關單位或警局
出門被問候, 那麼必定回以禮貌的早安午安或晚安 這是生活倫理的範疇
重點是: 這都不構成你能霸佔公共開放空間的理由....(恕刪)

你厲害啊.. 不但轉移焦點,還扣大帽子.
有人說要霸佔公共開放空間嗎?
遊民睡在你家前,可沒有妨礙你出入喔.
你會因為在路上看到有人吐痰就報警嗎?
你老婆小孩沒有被問候過吧.所以你無法將心比心.

各位觀眾評評理,難道你不是道貌岸然的偽君子嗎?
正義魔人見多了,但像你這樣滿嘴仁義道德,滿嘴孔孟但扣帽子還第一見
實際遇到時,呵呵~會有什麼反應只是天曉得.


實在受夠你這個轉移焦點的偽君子了.
回到原本的問題
問題的根源就在於
1.當初政府沒有將政策說清楚,到現在被挖出來才說明
2.建商明知有模糊空間,但也利用模糊空間來說服消費者
3.消費者明知這個一大筆投資,未完全了解即買下,也要負責任.

身為消費者,買任何房子都百萬,甚至千萬的投資.
有任何疑慮,寧可放下,也不要冒風險去買,最後花錢又傷心.
沒辦法,法律是保障雙方的.
當合約簽名劃押後,一切損失都只能由消費者概括承受

現在還有很多像這樣的問題,只是還沒被挖出來.
如二次施工,夾層屋,大樓退縮部份的所有權.

消費者不注意的話,同樣的事還會再發生.



Jimmyyk wrote:
美國號稱是最重法治,...(恕刪)


我不覺得那些豪宅的院子是公共空間。
所以你進入那些豪宅的院子應該是吃豪宅主人的子彈。
tamaki872 wrote:
你就說你家開放了沒有...(恕刪)


家裏要有開放空間是有條件的,

不是每個人家裏都有開放空間!
shoben wrote:
遊不遊民的,是已經扯太遠了

是不是遊民不是問題,有什麼行為才是問題
發版的可不是因為聚集的人是遊民,而是他們的行為...(恕刪)


推shoben大大這一段...
不想再說 wrote:
所以我說你,模糊焦點,顛倒是非,打混仗.
從沒有人反對市民可以進入開放空間.
但你一再強調遊民,流浪漢等等...
轉移焦點讓大家開始討論遊民的權利.
最後再說你從不關心遊民的權益
所以我說你是道貌岸然的偽君子.


這位兄台的邏輯有誤 不知是智力有問題還是理解力有問題 可歎!
樓主在最初的留言裡(詳見第1~3頁)的意思表示: 不歡迎不同水平的人進入參觀,(並直接明言:身份別是流浪漢,) 而樓主本人是理解該中庭屬於容積獎勵政策下的開放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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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之後又提及:

我們有做柵欄式的圍牆和大門,也去市政府報備過,但是最近有民眾檢舉( 真的很無聊,旁邊有就有公園了,加上附近有一個超大的森林公園,還要來這個小不隆冬的中庭乘涼),,,所以建管處一直發文來說要將大門打開,讓民眾近來,否則會處罰...真是無言~

由以上之言論,明顯可知其欲霸佔開放空間之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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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由閣下所言:

有人說因為遊民而丟臉嗎?
前面有人提到,遊民是否願意為遊民及我們要關心遊民等問題.
那些問題都是被你轉移焦點,打混仗所衍生的問題.


有人提及的, 其論述如下:(詳見第六頁)

對於這些街民自己都無法尊重別人了,如何讓人尊重他們.試想一個穿著簡陋,全身臭氣的人,雖然沒有犯法,但卻嚴重影響其他人的視覺和嗅覺感受,在 永康街有幾個街友( 40~50歲 )每天牽著腳踏車在永康公園,高記旁的 7-11喝酒,有時喝的亂醉,就在這邊有名的轉角義大利麵就地而睡.試想在這過程中,小孩和婦女經過不會有危險嗎?難道要等事情發生才在後悔.
這些人好手好腳,有錢買酒喝,卻不願意工作回饋社會.永康街也算外國光觀客密度高的地方,多少也影響了國際形象.

此等言論 誠不忍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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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閣下所言:

遊民,流浪漢是該享有和一般市民相同的權益,
但他們的行為有和一般市民相同嗎?
沒有人反對遊民進入開放空間
但一般市民會睡在公共場所嗎?

任何人進行合法的行為 都不妨礙其行使合法的權利
如為非法, 請速聯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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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閣下所言:

你厲害啊.. 不但轉移焦點,還扣大帽子.
有人說要霸佔公共開放空間嗎?
遊民睡在你家前,可沒有妨礙你出入喔.
你會因為在路上看到有人吐痰就報警嗎?
你老婆小孩沒有被問候過吧.所以你無法將心比心.


確有人意欲霸佔公共空間,排拒市民使用 詳見上文
而閣下可謂幫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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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觀眾評評理,難道你不是道貌岸然的偽君子嗎?
正義魔人見多了,但像你這樣滿嘴仁義道德,滿嘴孔孟但扣帽子還第一見
實際遇到時,呵呵~反應才是天曉得.


實在受夠你這個轉移焦點的偽君子了.


本人並非正義之士 亦不敢自居仁人君子 不過秉其直道而行而已
所謂正論與邪道, 本來就不相兩立; 閣下會承受不住,實為意料中事.

至於你所提及的政府行政與建商責任, 在下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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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正論而斥奸邪, 不亦樂乎?

hcfe wrote:
感謝大家的建議,我會在好好看一下當初簽訂的契約看其針對此處的描述部分.造成部分大大的筆戰感到不好意思.也提醒買屋者在這部份要注意一下,才不會像小弟一樣有切身之痛

樓主已自結此篇討論
諸君莫要喧賓奪主
若致此篇遭鎖亦或回收
豈不徒增樓主困擾
其實當初規劃就是開放空間

路人甲乙丙丁當然可以隨意進去沒有問題

現在問題是建商售屋有沒有說明清楚

讓你誤以為那是社區私人空間

你要找當初的圖面或合約

看有沒有方法聯合住戶一起告

不然就只能搬走了

不過中庭有閒雜人等後價格可能不會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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