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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除釘子戶是正確的


Jackhwang99 wrote:
givenchy44
基本資料
註冊日期: 2012-03-31
登入日期: 2012-03-31


辛苦了,工讀生.


當天註冊當天發文??
現在開始大量派出工讀生來轉移焦點...

看來主題要改成建商騎虎難下了,
有報導建商已經開始再做股權轉移了

kpchao wrote:
非常讚成你的說法!學...(恕刪)


沒有反對者...做什麼事都很簡單啦!
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很樂意看到有這麼多熱血的年輕人...
我攝影...故我在...
人家的所有權狀還在,就跟人家拆,

要嘛你先把人家的所有權狀買下來,再拆還不遲吧!

所有權狀上面有中華民國的國旗,還有市政府的官章,

說拆就拆,不把”中華民國的國旗,市政府的官章”當一回事

當所有權狀上”中華民國的國旗,市政府的官章”是印好玩的嗎?

市政府這不是自打巴掌嗎?



祖宗沒土地遺產可以繼承的人都比王家可憐.......

chiff wrote:
沒有反對者...做什...(恕刪)


小弟也覺得這樣非常很好!
hemispherical wrote:
人家的所有權狀還在,...(恕刪)


權狀沒有賣出, 是不能怎麼是天經地義.

但此案, 已經是都更被核准. 王家該戶也有相對價金等等去買換此權狀.
(看起來是價碼王家不滿意被賤換)
法院已經駁回王家之訴求. (王家現在以我本來就沒同意等云云是無濟於事, 因權狀掌握已經轉移予建商)
除非, 王家在此都更案打行政訴訟主張此建地不符合都更條例應排除在外.

現在的結果, 王家已經有同於此都更案其他權利人該得交換條件. (王家可能仍是不滿意)
最後, 王家是必要接受. (除非此都更被廢除,但不可能, 被拆建物以相對價金補償)

提釋憲 (有那麼簡單可以成功?), 向市府提國家賠償(可以啊, 趕緊取得相關證據去提)
(我覺得,直接拿已換得是最簡單)

記得, 公家機關對居弱勢者會協助取得較好的補償代價(只能做不能說)
kevinxyz1125 wrote:
看了很多討論...只...(恕刪)

比建商、北市府公務員還可憐的人更多,別再浪費資源幫其護航了吧!
這樣你能接受嗎?

都更法真的大有問題

建商要圈地,難道都不用花錢嗎?

至少也要提列一定金額的保證金吧

例如,先付一半的訂金給住戶,取走住戶的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狀,等改建好之後,建商才可收回訂金,並將房子正式轉給原住戶

這樣才能確保,萬一建商都更耍賴,土地未蓋先賣,然後拿錢不辦事,原住戶至少還可拿回保證金

要不然,建商如果捲款遣逃國外時,所有的原住戶不都更成冤大頭了嗎?

都更這種涉及私有財產的法律,應該採積極同意才對,拿到原住戶的所有權狀並由當事人簽名蓋章才算原住戶同意,不可採消積同意,更不能用多數決,要不然,愈都更,問題愈大條,鬧也鬧不完了





鐵牛CEO wrote:
道理講輸人 站不住腳...(恕刪)



講道理講輸人? 就憑你那自以為是的破道理

幹嘛不多念點書 你得了吧

z0930355 wrote:
辛苦了工讀生

我只想知道現在土地所有權還在誰身上

有轉移了嗎


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5條
在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
土地就已經完成分配到更新完成後的土地和建物了
依法原土地所有權已經消滅了吧


第三十五條 權利變換後,原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自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視為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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