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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文林苑釘子戶? 上百人聲援

少數服從多數??
有人這麼確定這一輩子一定都站在多數那邊??
小心那天不知怎麼莫名其妙變成了少數那邊, 就像現在的王家一樣........

多數應該尊重少數, 每個人的聲音都應該被聽到,被重視,這才是民主......


這樣算好的勒~!大陸地區都更是整村遷走~

反正台灣地區四年後就要跟進了~也沒得吵了~!



wang6429 wrote:
「釘子戶=貪得無厭」...(恕刪)


可惜王家不是釘子戶.
mikeboy125 wrote:
老百姓擋都擋不住
祖產或是自己辛苦大半輩子賺錢買來的房子
怪手幾下就拆個精光
真的要問天理何在


少在那裝可憐好不好

拆光了,王家今天是沒補償他們嗎

也是換新房子給他們

如果是比例上因為透天持份多而造成分配不公~這當然要爭取

而不是放著擺爛

電視上看了都快吐了

這次是釘子戶抗議

下次換那36戶要出來抗議了

CC1311 wrote:
應該講三贏1.國家都...(恕刪)


恩,要談錢的話.....

三家估價師鑒價王家(2戶)一坪250萬,建商開130萬。

如果你真的只想談錢的話


為什麼建商可以公然用低價徵收呢?

因為我們的政府開了後門,讓民間企業擁有政府才有的「徵收權」。

而徵收權下放的理由是:「追求公共利益」。


這種曖昧不清的話,其關鍵在於公共利益的詮釋權在誰手上。

在建商手上。


至於那可憐的36戶,錯不在王家,錯在建商。

聰明的建商一環扣一環,從中裂解,使其矛盾,亦擁有業配資源,操作輿論。

更甚者,在土地強制徵收前,就已賣出預售屋96戶。

意圖用生米煮成熟飯的方式,逼王家就範(你要談錢的話? 都還沒拿到哩)。


為什麼要王家的土地?

因為他們兩家臨道路嘛XD


更關鍵點是,文林路旁街巷道只有3米,根據建築消防法規,不得建設5樓以上建築。

樂陽文林苑可是有15層
越來越多建商工讀生出來了,也許這公共利益他們都有分到吧。所以當然要拆就拆囉!!好了啦~快背40年房貸買房子吧!什麼?買完後要被都更強拆?說你違法就違法,不爽自己就去選立委自創法律阿~
那你先去問問 為什麼苗栗大浦阿罵
心態是一樣的
一輩子 辛苦賺來的東西 我要好好保存也不行嗎?>
一定要劃來我這?!
而且這兩戶並沒有同意!!!
建商可以不用硬著頭皮就劃進去 圈進去
mj.pip wrote:
對於文林苑都更案,台...(恕刪)

進化版米蟲 wrote:
違法 就是違法 不高興去當 立法委員 修改法案 選不上的 別靠腰

違法就是違法 法律規定拆 就是拆 無情可講

台灣就是什麼都講情面 到最後連法律都違背

情理法 是錯誤的 因該要 法理情 才是台灣現在要用的邏輯


我百分之百同意你的話

違法就是該拆,但是現在重點是

他們的建築本身並沒有違法,只是因為都更所以要拆除

但是憲法本身就有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的自由

這條法律根本違憲還要硬拆,請問憲法跟都更法哪一條是優先的?

ChenBrad wrote:
一戶新的透天厝還是公寓? 就算是新的透天厝,還要建造的時間,
中間的花費誰出?更別提搬家打包東西的麻煩事.

如果一樓是店面的,光靠租金都可以過活了,都更之後,哪個建商
會把店面給出來的?不是單單換新房而已,還有可能斷了生計.
...(恕刪)


我親戚是三峽北大被徵收的

他分到幾間公寓+兩個一樓店面,外加徵收金又去附近買了透天住

但現在討論這件事我就不確定他們怎麼談
懶人包有寫兩億,不過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會不會給兩億
如果真給兩億,那要買店面應該不難(一坪1000萬黃金地帶也能買20坪),存郵局1000萬以上一年機動利率利率是0.5%
一年利息就有100萬
不用蒐集七龍珠,健達出奇蛋,一次滿足你三個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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