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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同意都更的住戶終於有所行動啦,該環給他們一個公道了。

bar0402 wrote:
問題是大法官們把球踢回給立委了啊!
所以目前還是沒人可以給答案...

只是光有沒違憲這點疑慮, 應該是大家普遍認為有可能..
不然就不會一票人想去請求釋憲了.....(恕刪)


拜託一下你多念幾本書再來胡說八道,你說的一切根本只暴露出你對於法律常識的無知

大法官很清楚的告訴立委,程序不合,你不用隨意解釋成把球踢給立委,因為事實上就是程序不合立委不能丟給大法官,立委得先把自己能做的都做完了若還有爭議才能請大法官解釋(就跟王家自己該做的事如果都做了,那來說都市更新條例侵犯他的權益才有道理)

大家普遍?你甚麼時候代表大家?光01這裡就多數人不認同你那胡謅的違憲看法了,你還好意思說甚麼大家吹甚麼普遍?

對法律的質疑當然可以,但總統直選也是依照正當法律程序去完成修法後才做到的,王家當然可以依照正當法律程序去走救濟程序,但別妄想用胡鬧的民粹方式來賤踏法律尊嚴和社會秩序

bar0402 wrote:
都講了幾十次了, 還要我再說?

1. 比數字有意義嗎? 舉過的例子夠多了吧?

2. 文林苑案的問題是在建商身上, 不在王家, 你沒搞定所有人, 怎可開始拆屋? 賣屋?
連這36戶都不知道你還有沒搞定的? 所以都更法修改草案..
就把這麼荒唐的事給修正了...

現在要王家退讓給你建商爽? 豈有此理!
...(恕刪)


大家都講了幾百次了你還不是照樣鬼打牆?

比數字沒意義?那你舉的那些狗屁不通的強姦啊酒駕甚麼希特勒的例子不就更沒意義了

法律很清楚的有規定,王家的建築線,袋地裡地等問題王家自己沒去解決,當然問題就出在王家身上,法律也規定了不需要搞定所有人,只要達到法定門檻就可以拆屋賣屋,所以問題還是出在王家,不然為何王家多年的老鄰居們都不支持王家而支持建商呢?荒唐的就是王家這個bug戶啊
網路問題導致重複發文,自刪........................
自刪

cazando wrote:
大家都講了幾百次了你...(恕刪)


標準的牽拖,鄰居不支持王家,跟王家是bug有什麼關係,

意思是說鄰居支持王家,就不是bug戶,鄰居憑什麼支持王家?

也許王家送錢就會支持了,

大法官釋憲都還沒有出來,講誰沒有法律知識都還太早,

因為鄉民不是法官,有可能是檢察官或律師,但是那只是以你的專業來解讀法律而已,

實際上由大法官釋憲決定,憲法大於法律,大於都更法這個事實並沒有被改變,

就算都更法再怎麼正確,違憲也沒輒,當初制定的立委們不見得真的懂憲法,

一些專家學者研究提供一些意見或一份類似草案的文件,

送交至行政院擬定修改成草案,再送到立法院審核,(草案都有專家學者在背書)

因為過程中有沒有人參閱憲法提出一些修正,我們不知道,

所以都更法會有違憲疑慮是合理的。
jokohnson wrote:
標準的牽拖,鄰居不支持王家,跟王家是bug有什麼關係,

意思是說鄰居支持王家,就不是bug戶,鄰居憑什麼支持王家?

也許王家送錢就會支持了...(恕刪)


大哥,你沒搞懂我這篇文章的意思
我這麼說的意思就是要指出bar先生文章的不合理性
所以你不要斷章取義,先看看他的文章再看看我用來回應他的文章你才能了解真正的意思
畢竟是他自己先說甚麼"大家普遍"的嘛,連王家的鄰居都不支持王家了,他怎麼好意思說大家普遍呢?那一堆去申請釋憲的人是立委諸公,他們的目的是做秀表態,跟都市更新條例有沒有違憲還真沒甚麼關係

任何人都可以對任何法律是否違憲存有疑慮,但所有法律在大法官明確做出違憲解釋之前都應視其為合憲,所以對法律有疑慮不代表該法律違憲,只要沒有違憲就必須被社會大眾遵守,行政或司法警察機關也要依法執行,如果你有法律常識那就請注意這個基本的法律觀念

王家不用靠送錢來獲得支持,王家只要照法律程序做事就會得到大家的支持了,王家現在根本就是胡搞,支個屁持
看一下最新今周刊....有透露一點口風了...拜託其他不相關的人就不要再硬逼人家上梁山了...苦主想下山了...
〈今周刊〉文林苑同意戶 一千天心情煎熬

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20704/kflh6rlhnfe9e.shtml

jokohnson wrote:
標準的牽拖,鄰居不支...(恕刪)



一男一女結了婚,十個月之後女子產下一子

因為"過程"中有沒有人全程監督

所以我們可以當著父親的面說,「這孩子有可能不是你的種」也是合理的。

這就叫做有罪推定

如果連一個經過立院審核過的法律都有所謂「過程中有沒有人參閱憲法提出一些修正,我們不知道」的說詞

而推論成"此法可能違憲"

我想全中華民國所有的法律都有必要重新檢視過,包過憲法本身

為了王家可以說到這種地步也算是奇跁了

cazando wrote:
大哥,你沒搞懂我這篇...(恕刪)


真可笑, 根本是你自己在自說自話:

什麼叫立委作秀? 這個作秀應不應該才是重點..

合你的意就叫依法行政, 不合你的意就叫"政客集體作秀"..
這種劣等價值觀還敢拿上來丟人現眼? 有沒有搞錯?

就像你說的立委集體作秀, 那當初怎不可能集體犯錯..
沒有注意到都更法這樣玩, 會導致現在的結果?

是非都是你在講的啦! 這種立場像極了那無恥到家的建商們...

連內政部自己都打算修改都更法了, 表示現在的做法確實有問題...

沒問題還修個屁?
就這麼簡單....

原來合不合理, 作不作秀都是你說了就算?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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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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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211434 wrote:
一男一女結了婚,十個...(恕刪)


如果只要經過國會通過的法律..

都不可以懷疑它是否有違憲的可能, 或質疑它是否有正當性..

我想..

你現在還在靠一群提著尿袋, 帶兩個隨身護士, 腦袋都不清楚, 只能跟著舉手的萬年國代..
選出"人民心目中最偉大的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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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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